招标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0
公告正文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能力提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123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分包名称
采购范围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供货、安装地点
备注
数据采集终端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采购可编程交流试验电源1套、可编程直流试验电源1套和快速阻尼振荡波试验设备1套。能够开展不低于120kVA容量的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包括交直流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等。
343
截止交货期:2023年09月30日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国家发布的强制规范及国家电网公司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分标名称
分包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数据采集终端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1资质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应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授权委托书。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无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投标: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投标:可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9.2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电科院外网www.epri.sgcc.com.cn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
4.4注意事项
(1)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购买”,可参照4.3直接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及招标文件。
(2)为便于后期发票开具、中标通知书发放业务开展,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附表三《供应商信息一览表》(只接收word版本)填写完整、准确的表,发送至fudabaoming@163.com,联系电话:010-82812401;邮件名称及邮件附件命名规则:分包编码+公司全称+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3)CA证书电子钥匙在ECP1.0、ECP2.0两个平台通用,如为ECP1.0平台老用户且具有有效的CA证书电子钥匙,仅需注册并下载安装新版电子钥匙安装包,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epri.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
邮编:10019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院科研楼6层605室
邮编:100192
电话:010-82812401
电子邮件:fudabaoming@163.com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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