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泉州市洛江区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lcg20241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美容1359924257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泉州市洛江区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LCG2024103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地名信息库是国家重要基础数据库,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机制,对于更好履行地名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地名信息现势性、准确性,推动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充分满足社会对地名信息的需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普查最终成效的关键环节。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号)要求,要有效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开发研制生产多层次、多种类、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范围:
查清补充2015年至2023年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1、新增地名:
新增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所产生的新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新增地名属性信息:行政区划、标准名称、地名类别、地名来历与含义、地名历史沿革、地名实景照片和地名命名红头文件、状态为新增;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2、消亡地名:
消亡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期间消亡的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消亡地名属性信息:行政区划、标准名称、地名类别、地名来历与含义、地名历史沿革、地名消亡时间、地名消亡原因、状态为历史地名;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3、变更地名:
变更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发生行政区划变更、标准名称变更、地理实体地址迁移、地理实体范围变化等情况的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变更地名属性信息:变更后的行政区划、原标准名称、变更后标准名称、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后地名来历含义、变更后地名历史沿革、地名实景照片及相关文件、状态为变化;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做好2015年至2023年地名信息的采集更新,要着重突出地名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类别、地理位置、原读音、罗马字母拼写和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
2、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已入库信息的完善、更新,重点针对地名名称不标准、属性信息不准确、多媒体缺失等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核实纠错。
3、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本次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最新成果,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即泉州市洛江区行政区划图编制及印刷,印刷成果文件规格、份数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4、技术服务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委派项目经理与采购人进行项目对接,并驻派人员前往普查实施地开展地名补更外业工作,地名补更内业工作在采购人指定场所内完成。
(1)技术服务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行政区划全境;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但因不可归责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顺延工期。
(三)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成交供应商有效进行项目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完成本项目必须的相关资料。
2)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前采购人协助完成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采购人将尽量及时全面的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成交供应商确定补更目录。
3)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协作、配合项目工作。
4)协助成交供应商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2、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拥有监管权。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采购人有对项目进行检查、上报验收的义务,采购人按照省、市验收方式和标准要求及时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上报省、市验收。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约定完成项目工作。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对本项目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4、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需要向采购人申请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6、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数据保密
1、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须对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永久保密。如有人员泄密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泄密者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地名普查有关资料、数据和成果私自复制或留存、私自开发应用、对外公布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在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此期间使用过的电脑、存储介质等按保密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六)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本次项目过程中收集、整理及生成的资料数据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于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更正或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提供最终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但因不可归责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顺延工期。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人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方式:到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
联系方式:魏先生、1355953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联系方式:陈美容、13599242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容
电 话: 13599242572
泉州市洛江区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LCG2024103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地名信息库是国家重要基础数据库,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机制,对于更好履行地名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地名信息现势性、准确性,推动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充分满足社会对地名信息的需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普查成果应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普查最终成效的关键环节。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国地名普查办发〔2015〕6号)要求,要有效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开发研制生产多层次、多种类、可满足不同需求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作范围:
查清补充2015年至2023年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1、新增地名:
新增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所产生的新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新增地名属性信息:行政区划、标准名称、地名类别、地名来历与含义、地名历史沿革、地名实景照片和地名命名红头文件、状态为新增;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2、消亡地名:
消亡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期间消亡的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消亡地名属性信息:行政区划、标准名称、地名类别、地名来历与含义、地名历史沿革、地名消亡时间、地名消亡原因、状态为历史地名;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3、变更地名:
变更地名指2015年至2023年发生行政区划变更、标准名称变更、地理实体地址迁移、地理实体范围变化等情况的地名,更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变更地名属性信息:变更后的行政区划、原标准名称、变更后标准名称、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后地名来历含义、变更后地名历史沿革、地名实景照片及相关文件、状态为变化;
地名空间信息内容应包括:该地名的点位信息。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做好2015年至2023年地名信息的采集更新,要着重突出地名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类别、地理位置、原读音、罗马字母拼写和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
2、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已入库信息的完善、更新,重点针对地名名称不标准、属性信息不准确、多媒体缺失等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核实纠错。
3、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本次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最新成果,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即泉州市洛江区行政区划图编制及印刷,印刷成果文件规格、份数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4、技术服务方式:
成交供应商需委派项目经理与采购人进行项目对接,并驻派人员前往普查实施地开展地名补更外业工作,地名补更内业工作在采购人指定场所内完成。
(1)技术服务地点:泉州市洛江区行政区划全境;
(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但因不可归责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顺延工期。
(三)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成交供应商有效进行项目工作,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完成本项目必须的相关资料。
2)成交供应商开展工作前采购人协助完成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采购人将尽量及时全面的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成交供应商确定补更目录。
3)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协作、配合项目工作。
4)协助成交供应商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2、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拥有监管权。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3、采购人有对项目进行检查、上报验收的义务,采购人按照省、市验收方式和标准要求及时对本项目进行检查、上报省、市验收。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约定完成项目工作。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对本项目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4、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需要向采购人申请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6、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数据保密
1、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须对本项目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永久保密。如有人员泄密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泄密者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地名普查有关资料、数据和成果私自复制或留存、私自开发应用、对外公布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在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此期间使用过的电脑、存储介质等按保密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六)知识产权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本次项目过程中收集、整理及生成的资料数据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于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七)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更正或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约定的时间提供最终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但因不可归责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顺延工期。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采购人人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方式:到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获取。[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
联系方式:魏先生、1355953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众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阳光国际广场1栋3301室
联系方式:陈美容、13599242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容
电 话: 1359924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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