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731.59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玲玲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扬025-8633849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3〕578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资金本次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3年度河道工程施工3标(桩号77+400~82+00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阜宁县芦蒲镇境内。

2.2项目概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4.8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桩号66+200),东至扁担港(河道桩号162+300),总长96千米。工程涉及盐城市阜宁、滨海、射阳三县和省淮海农场,主要实施干河主体工程和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其中,干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扩挖深泓96公里,加高加固堤防;改扩建淮阜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3座枢纽工程;新改建淮阜漫水闸桥、卢蒲大桥、羊莆大桥、204国道桥、黄海高架桥等5座桥梁;新改扩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淮河入海水道南堤堤防级别为1级,北堤堤防级别为2级。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3年度河道工程施工3标(桩号77+400~82+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深泓开挖、堤防(南堤1级、北堤2级)加固(含南堤防渗)、堤坡与泓坡防护、堤防及弃土区排水、调度河退建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

(1)深泓扩挖

泓道开挖总长约4.6km,底宽280m,底高程-2.0m,边坡1:5。泓道中间航槽开挖底宽80m,底高程-3.50m。其中芦杨地龙处桩号81+350~81+700段350m河道及两侧堤防列入穿堤建筑物标段,马集大沟涵闸处北堤桩号78+278~78+378间100m北堤列入穿堤建筑物标段。本标段实施的泓道开挖总长度约为4.25km。

(2)堤防工程

1)南北堤加高培厚

堤线基本沿现状堤线布置,桩号77+400~82+000段南、北堤在本标段实施的总长度约8.4km。南北堤堤顶高程为13.2~12.9m,顶宽10m,北堤迎水坡高程7.5m设25m宽平台,南堤海道侧高程7.5m和9.5m处设25m宽平台,边坡坡比均为1:3。堤防设置纵横排水沟,裸露地表处采取植物防护。2)防护工程

桩号77+400~82+000段,深泓双侧河坡防护除去列入穿堤建筑物标段外,在本标段内实施的河坡防护长度约8.5km,南北堤防迎水侧堤坡防护长度约8.4km。堤坡采用14cm厚大孔隙率预制砼砌块,泓坡采用14cm厚实心联锁砼预制块防护。南北泓河坡坡脚下采用U-PCSP-350-Ⅰ-5型板桩防护。

3)防渗工程

桩号77+400~78+326段南堤采用多头小直径水泥土搅拌桩截渗墙,处理长度约0.926km。搅拌桩防渗墙布置于现状南堤海道侧堤肩位置。防渗墙墙顶高程11.5~11.0m,防渗墙底高程-2.0~-2.5m,桩长13.5m,桩端入③1层淤泥质黏土层。

4)土方调运

本标段为缺土段,考虑从1标(桩号68+200~70+900)调入可利用土约62万m3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招标图纸和本卷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第5章工程量清单。

本标段工程概算约42731.5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086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安排在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后,并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主汛期前完成北泓开挖和常水位以下北泓坡面及坡脚防护(局部受考古发掘影响段除外),主汛期前北泓具备通水条件; 2026年12月31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不可预见因素(如极端天气、考古发掘等)影响,可相应调整施工工期。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优良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2)业绩要求: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亿元的河道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4000万元的2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堤防工程业绩中无法反映堤防等级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具有与本公告第3.1(2)项条款相同要求的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6)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在项目管理机构表、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明确注明)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7日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1.信用等级要求

/

12.施工设备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13.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4.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3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社保缴费证明需明显标注。

15.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6.分包人资格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

式中:   

A—0.6、0.65、0.7(开标会系统随机抽取)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剔除若干最高、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 B 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41768.73万元(含3%预留金),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报价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58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58

2

企业业绩

(1)投标人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5亿元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

(2)投标人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6000万元的2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堤防工程业绩中无法反映堤防等级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2

3

项目经理履约能力

项目经理2018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5亿元的河道工程或≥6000万元的2级及以上堤防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的,有一项得1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文件,如堤防工程业绩中无法反映堤防等级的,应附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须原发包人签字盖章)】

1

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1.拟任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或安全科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2.项目组织机构完整,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上述各类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缺1个不得分。

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应证书,否则不得分。

2

合计

63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工地创建

项目经理部建设、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及文明工地创建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2

施工围堰

围堰(干河及弃土区)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安全监测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3

施工导流

各年度(分汛期、非汛期)施工导流方案合理可行,安全有保证,有详细的导流方案图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4

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

工程度汛方案及入海道行洪应急预案编制合理可行,安全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5

泓道开挖

(1)泓道开挖、渗水排除(干法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有垄沟开挖布置图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水下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

6

土方平衡方案

土方平衡方案合理可行、有详细的土方平衡表及调配方案图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7

堤防填筑

堤防填筑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3

8

堤防外观质量

堤防外观质量控制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9

弃土施工

弃土区堆置、平整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和安全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10

调土运输道路

调土、运输道路布置、结构层填筑技术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的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11

河坡堤坡防护

(1)河坡堤坡防护工程(干法施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河坡防护工程(湿法施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2

12

水泥搅拌桩

水泥搅拌桩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13

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截水沟、导流沟与植被恢复等)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14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15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全面、安全监测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16

文物保护措施

配合文物勘探、发掘措施文物措施可行、文物保护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17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方案(含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和措施满足要求得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1

18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19

资源配置计划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扣0.1~1.0分,无表述不得分。

2

20

施工难点对策措施及创优、创新措施方案

1.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准确,相应对策措施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得3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2.创优、创新措施方案:工程创优、创新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1分;有缺陷扣0.1~0.5分,无表述不得分。

4

合计

37

7.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本批次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2023年度河道工程施工招标共分四个标段,分别为施工1标(桩号68+200~70+900)、施工2标(桩号72+900~77+400)、施工3标(桩号77+400~82+000)、施工4标(桩号82+000~84+000)。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为: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投标人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则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大标优先的原则进行推荐。已经在大标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其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若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时,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27号

联系人:费玲玲

电话:0515-890862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 扬 谈 畅 吴露琰 龚静雅

电话:025-86338494

传真:025-8633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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