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zc2023-c3-10001-gxrl
预算金额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新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自贸区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深圳市鹰威科创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拓大楼1412
邮编:518000
联系人:杨新宇 联系电话:15177929958
授权代表:杨新宇
联系电话:15177929958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拓大楼1412
邮编:518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内控自查分析管理平台
质疑项目的编号:QZZC2023-C3-10001-GXRL
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
根据贵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邮寄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疑问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评分标准中服务参数响应 (15分)
1. 注“▲”号功能目标及其他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文件要求得 15 分;
2. 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3. 未标注“▲”号服务参数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3 分;
事实依据: 服务参数中带“▲”号服务参数共有十项,该评分标准第二项标注“▲”号的参数,明确指出有一项未满足即被废标。明显为指定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且未标注“▲”号服务参数共有 60 余项,每有一项未满足即扣3 分。
该每一项扣分如此之大,招标公司及采购人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了便利,排斥了其他的优秀供应商。
法律依据: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答复:标准“▲”号服务参数是用户对医保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不存在软件开发的技术门槛,不存在排他性的问题,参数里面的功能要求都是用户需要使用到的功能,不能满足用户的业务需求扣分的规定是合理的。
质疑事项2: 服务参数中,二、DRG 运营管理分析子系统
▲7、DRG 单议反馈功能
对局端下发的分组结果的特病单议反馈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需包含以下功能:
7.1上传最终分组结果
(1)可以按科室、医保类型(居民、区职工、市职工),病例类型(正常病例、不稳定或歧义组、高倍病例、低倍病例) 等条件组合查询。
(2) 按科室统计 DRG 入组人数、次均费用、总点数、病例价值、医疗费用、总结余、结余率、次均结余、平均住院日、DRG 组数、CMI、TEI、CEI、药占比、材料占比、服务占比、检查检验占比。
(4) 可以导出统计分析结果
(5) 可以查看单个病人的分组信息,包括病例类型、分组编码、分组名称、差异系数、总点数、病例价值、住院天数、医疗费用、结余、药占比、材料占比、服务费占比、检查检验占比。支持分组信息的报表导出。
(6)支持单个部门、单个病人所使用的药物名称、费用、数量、均价的列表显示、支持各种指标的排序分析,支持药物使用信息的报表导出。
7.2下发反馈任务
自动按照病案归属进行反馈任务分配下发,支持单个分组病案下发到医院各个临床科室,支持多个分组病案下发到医院各个临床科室,可以查看下发的情况。
7.3 收集单议反馈材料
系统需支持住院病历、病案首页、病情记录、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记录、特殊药品、特殊耗材或特殊检查治疗使用情况和合理超支分析报告等材料截图的收集。
7.4 单议反馈审核
支持临床科室对单议病案的申请、医保管理部门线上审核,可以查看审核状态。
7.5 生成标准格式反馈材料
支持按照医保局单议反馈材料格式要求导出反馈材料,方便院内医保职能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 DRG 基金公示系统的特病单议通道逐例提交申请事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事实依据: 该标注“▲”号服务参数,一个大项里有 10个子参数。且标注“▲”号服务参数。该项条款明确强调要求必须 10 个子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明显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该项参数有明显的唯一性,偏向特定的供应商。目前行业内包括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都未能满足该项功能。该项参数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严重阻挠干扰了优秀供应商的参与。
法律依据: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复:标准“▲”号服务参数是用户在医保管理业务上的基本要求,不存在软件开发的技术门槛,不存在排他性的问题。
质疑事项3: 服务参数中 一、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审核子系统 1.4包含飞检规则
事实依据: 不管是国家医保局,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都没有公开飞检的规则,此参数明确要求包含飞检规则。此飞检的规则来源于那里?目前行业内没有软件厂家符合该项技术要求的成熟功能。该项参数的制定,实为中标公司的提前控标。有着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
法律依据: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败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复:飞行检查是国家医保局对医院违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事实上很多医院在飞行检查时查出不少问题,本系统要求把飞行检查涉及到的规则加入到系统中是非常必要的,开发本系统的供应商只有非常熟悉各种医保违规规则,包括飞行检查规则,提供的系统才能更好的帮助医院减少违规,是非常合理的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
质疑事项4:服务参数中,二、DRG 运营管理分析子系统
11、追加拨付病例费用构成分析
从DRG 分组、医保类型、病例类型等维度对全院DRG 追加拨付病例费用构成进行挖掘分析,需包含以下功能:
11.1 分月份分析全院/各科室所有确认分组病例的总点数、病例价值、医疗总费用、总结余、结余率、住院人数、次均费用、次均结余、平均住院日、DRC组数、CMI、TEI、CEI、药占比、材料占比、服务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关键指标,与历史某月份的同类病例进行对比,计算并展示各类费用的用量及排序;
11.2 分月份分析全院/各科室各医保类型追加拨付病例的总点数、病例价值医疗总费用、总结余、结余率、住院人数、次均费用、次均结余、平均住院日、DRG 组数、CMI、TEI、CEI、药占比、材料占比、服务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关
键指标,与历史某月份的同类病例进行对比,计算并展示各类费用的用量及排序;
11.3分月份分析全院/各科室各 DRG病组追加拨付病例的总点数、病例价值医疗总费用、总结余、结余率、住院人数、次均费用、次均结余、平均住院日DRG 组数、CMI、TEI、CEI、药占比、材料占比、服务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等关键指标,与历史某月份的同类病例进行对比,计算并展示各类费用的用量及排序。
事实依据: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的相关规定追加的点值,需要等年底医保结算的余额而定,不是每个月向医院提供追加的点值。此项参数要求分月份分析医院的各项指标的拨付的点值。此项参数为采购人为特定的供应商提供控标的便利。
法律依据: 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答复:参数中要求的对追加拨付部分的分析是医保局端确认了追加的金额点数、点值之后再将这些数据导入到系统进行分析。是医院在DRG结算政策下对结算追加部分的费用进行分析的需求。不是某一供应商产品特有的功能,不存在唯一性问题。
质疑事项 5: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采购项目编号:GXGJ2022-C0208-S。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医保管理平台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官网http://www.gxmuwmfy.com/News/NewsDetailPartialView/6073 显示中标金额为 259 万。中标公司使用的品牌为广西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本次招标定向广西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服务参数只包含其中两个(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审核子系统,DRG 运营管理分析子系统),此次挂网的参数只是广西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一下参数的系统模块。然而在此次招标的价格相差巨大。
事实依据: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 智慧医保管理平台中有 1.医保智能审核系统,2.DRG 医保支付运营监管系统 3.DRG 综合分析系统4.智慧医保移动端 5.病案首页质控系统6.DRG 医保平台结算单上报系统 7.超融合一体机3套8.数据接口。中标公司使用的广西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系统模块有 6个,还包含了3套高配置的超融合一体机(市场价约人民币 50 万元)。中标公司向采购人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仅仅两个系统模块,本次招标金额高达 278万。请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自贸区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士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一)至(五)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答复: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采购项目编号:GXGJ2022-C0208-S。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医保管理平台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质疑事项6: 采购人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 2020 年,已经与北京雅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过购买病案首页质控及 DRG 分组管理系统的合同,并向北京雅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此次采购人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又重复购买相同类似功能的系统模块,而且严重脱离市场价格。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
事实依据:此次招标内容中 服务参数中,包含了,二、DRG 运营管理分析子系统。其内容大同小异。且同是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申请购买。请钦州市财政局,广西自贸区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建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答复:从北京雅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病案首页质控及 DRG 分组管理系统由于功能不能用户的需求,没有通过验收,未投入使用。不存在重复采购的问题。
质疑事项7: 2023 年6 月份,钦州市医保局已经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接医保智能审核开发接口的事宜,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及钦州市医保局已经免费为各家医院开放医保智能审核的规则库,为医院提供医保违规的智能提醒,为何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立刻在 7月份要花巨资购买类似功能的软件系统?
事实依据: 此次招标内容中 服务参数中,包含了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审核子系统。其核心内容与自治区医保局,钦州市医保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几乎一致。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为采购方,未与自治区医保局及钦州市医保局的步伐一致,擅自偷换概念,花费巨资购买已经重复使用的软件。明显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请钦州市财政局,协调钦州市医保局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建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答复:本次采购的软件偏重医院内部管理,是以医院内控手段以及各维度数据分析支撑院内精细化管理的业务工具,与医保局智能审核开发接口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冲突,不存在重复采购的问题。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的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自贸区润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信息:
关于医保内控自查分析管理平台系统质疑函.pdf
4.5 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