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82号1-2房产(含车库)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82号1-2房产(含车库)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82号1-2房产(含车库) | 项目编号 | GR2022BJ10061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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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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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3.25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08-17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8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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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房权证103字第093478号 | 目前用途 | 车库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7.5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三村82号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103字第09347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1.0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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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西安等五地房产进场挂牌交易的请示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本标的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②本方已了解自身符合国家、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受让本资产的相关规定,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承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被自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一百八十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一百八十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⑤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自过户完成之日起,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⑦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⑧标的成交后,同意向北交所支付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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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联系人:吴永全,电话:17815071883;联系人:黎小平,电话:13628399599。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标的处于闲置状态。 3、根据房产过户时政府部门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载权利人均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吸收合并,标的所有权人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5、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 6、标的含住宅及车库,其中住宅1-2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151.06平方米;车库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147.52平方米。 7、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8、依据评估报告:划拨土地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本次评估结果未扣除因处置需支付土地收益金。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6.97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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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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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重庆1-2).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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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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