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检测TJJC15-3标段土建施工质量检测TJJC15-3标段[E330000000700096906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450.0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69061001
预算金额1450.08万元
招标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969061001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初 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项字〔2022〕5 6 4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线路起于亚太路站,止于崇贤站,长40.5公里,设站30座。全线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置一段一场(蜀山南车辆基地、崇贤停车场),设4座主变电所(其中新建2座、共 享2座)。本项目总投资约44683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 为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 理机构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质量检测TJJC15-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检测TJJC15-3标段,服务范围包括:7站8区间,即华家池站(不含)~松艮路站~打铁 关站~和平会展中心站~三塘站~七古登站~蔡马站~瓜山站~谢村站(不含),线路总长约10.006km,区间长度约为8.24km。本次施工质量检测 范围为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车站、盾构等)、相关的市政工程(桥梁、道路、管线等)及业主飞行检测。上述工程的质量检测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细集
料检测、粗集料检测、水泥检测、混凝土检测(强度及抗渗)、车站接地电阻、外加剂检测、钢筋检测、桩基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防水材料 检测、钢结构焊缝检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450.0855万元,采用投
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 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通用)检测资质、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必须同时具备四项资质,且资质均在有效期内)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以内。4、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
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
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具体表述,还应提供合同委托方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加盖委托人公章)】。。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2月06日至2024年02月22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2月22日16:30。招标人 将于2024年03月0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
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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