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DNA测序设备使用耗材、案件常规试剂与打拐试剂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1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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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26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顺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DNA测序设备使用耗材、案件常规试剂与打拐试剂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26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一次性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人民路支行(长沙顺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6028604725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在试剂的有效期内保证试剂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试剂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试剂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整盒包装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试剂,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试剂,即乙方必须更换整盒试剂。 3、同一品牌的所有试剂盒,基因座和CODIS符合国际标准,经过严格质量监控生产,内外包装的生产批号一致,确保试剂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如因试剂盒质量问题影响数据准确性,则由乙方负责更换该批号试剂盒,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对该批号所检测的数据进行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对甲方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注明所投产品配件、材料的品牌, 5、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质保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合同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3、收货单位自行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照交货清单及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或影响甲方使用的,则由乙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2)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甲方除不支付任何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3)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名称、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向甲方交付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因此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拒不更换或更换三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不支付费用外,还有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4)乙方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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