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干县沂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
金额
125.9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93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海龙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东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丹138706370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2
公告正文

新干县沂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

新干县沂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经干发改审字[2024]105号文件同意,新干县沂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新干县沂江乡务丰村村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新干县沂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

三、工程地点:新干县沂江乡务丰村江背村小组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整村打造精品点,包括市政、绿化、景观工程,文化广场650平方米,排水沟700米,文化墙400米等。

五、资金来源:新农村建设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1259343.90元(招标控制价)。

八、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详情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共9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5)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及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系本单位职工的社保证明(个人社保缴费证书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加盖社保局业务章的社保证明,含姓名、社保查询号或身份证号等),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证明。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因本项目为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属不适于招标发包项目,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为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限额以下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及本人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有效身份证、“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及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与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3.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招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⑴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⑵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⑶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⑷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⑸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⑹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029时30分。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新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六、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1)报价承诺法,招标控制价为1259343.90元,设定下浮系数为0.95,招标要约价为1196378.21元。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2)网上查询投标单位签到、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3)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内容包括:1、生成信用信息报告;2、生成截图: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无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查询结果或经核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十八、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九、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 ,付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次付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总价的50%;第三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70%; 第四次付款: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 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写:万贰仟元整(小写:22000元);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此两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以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新干县江乡江背村市政绿化景观工程】(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但不得省略工程名称)字样。

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7029:30,具体到账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查实的到账数据为准。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以网上交易系统查实的到账数据为准。

5、采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需将电子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一律以转账形式返还原单位账户上,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完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返还原单位账户上。

二十四、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4)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要求到岗的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

5)本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实施电子考勤制度。具体管理规定详见赣建字〔2021〕12号文:《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6)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须按《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干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字【2017】234 号)文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在本县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

7)投标人须将“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8)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投诉(异议)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文件执行。

异议受理单位:新干县沂江乡务丰村村民委员会、联系电话:13755430573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96-2601317 。

2、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买标、卖标及围标串标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经侦)及纪委监委等部门将对本项目全程监管,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顶格处罚。联系电话: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96-2601317;新干县公安局(经侦):0796-2607779;新干县纪委县监委:0796-2160026 、0796-12388 。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4.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新干县江乡务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海龙   联系电话:137554305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丹    联系电话:13870637073

5.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0796-2601317

 

 

新干县沂江乡务丰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06月21

 

 

 

 

 

 

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            工程招标公告,我单位对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

1.我单位对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已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并承诺全面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叁佰柒拾捌元贰角壹分;(小写):1196378.21 元,以及要约价的组成内容,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计价风险,保质保量、全面履行要约价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我单位中标,将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等级。

3.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的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按施工要求全部到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施工期内不更换。

本项目拟派建造师为:         ;证书编号:     4.我单位以往承建项目不存在未全员购买工伤保险情况。如我单位中标,承诺在相关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该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全面响应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遵循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我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我公司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不存在围标串标、出借公司资质用于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我公司在参与本项目投标中,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等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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