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水兴村水面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d23100007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321281130D23100007  
根据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水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水兴村水面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0 个标段。
标段1:1、原张健才,面积约3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1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80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900元。
标段2:2、原庞文良,面积约2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13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56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1200元;投标保证金750元。
标段3:3、原邹风航,面积约2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16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92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4200元;投标保证金950元。
标段4:4、原张井洪,面积约5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45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350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3600元;投标保证金6500元。
标段5:5、原沈济付,面积约3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14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252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1200元。
标段6:6、原张井洪,面积约30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61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1098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1800元;投标保证金5400元。
标段7:7、原邹风彬,面积约15亩(不丈量),河沟,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8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72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1200元;投标保证金350元。
标段8:8、原邹风航,面积约20亩(不丈量),鱼塘,孙张,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标底价每年4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48000元;投标保证金2400元。
标段9:9、面积约49亩(不丈量),河沟,黄五,发包年限6年,从2023年12月10日起至2029年12月9日止,标价价每年3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88200元,同时缴纳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4300元。
标段10:10、原张井春,面积约40亩(不丈量),河沟,刘良,发包年限6年,从2024年1月16日起至2030年1月15日止,标价价每年2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48000元。投标保证金24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1日09时 - 2023年11月7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3年11月7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8日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王超  ,联系电话:  18451605333   。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押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3年10月31日
河沟承包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
甲方(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水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             河沟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不得打簖,不得养殖珍珠蚌,不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包期限:年,公历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河沟位于本村         庄沟,四至为东:      ,南:     北     ,西:      ,北:       。总面积约    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          元中标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       年的承包金             元。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交纳,与乙方无关。
六、坝头及网点管理:承包期间,维护好承包的河沟,不得拦网精养,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或乱打坝头,保证河道畅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乙方护鱼及取鱼的各种方式一切自理(但不得非法捕捞,不得干河,以确保生态养殖)。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河沟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影响村民的生活生产,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施肥,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在乙方承包范围内需要取土做圩、河道浚深、建站建闸等,乙方无条件服从。
4、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包期间,接电、接水事项自行处理,河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水电事项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6、承包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开闸排涝及生产队分框排涝和农田鱼塘上水。排涝及上水过程中,乙方的护鱼设施自行处理。
7、承包期间,乙方自行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同时缴纳          元押金。如乙方不及时清理水上飘浮物,甲方有权用押金叫工清理。如履约,到期后押金退还。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水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  月  日
渔塘承包合同(样稿)
编号:
甲方(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水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承包方):                               
为了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原邹风航宋家六组鱼塘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水产养殖。
二、承包期限:六年,公历时间从2024年2月21日起至2030年2月20日止。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塘位于宋家六组,四至为东至:大圩,南至: 大圩,西至:连圩,北至:圩,总面积20亩(不丈量)。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      元)中标承包,每年承包金合计为         元(¥:       元)。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交纳六年的承包金:                    元(¥:       元)。
五、各类规费:由甲方交纳,与乙方无关。
六、圩堤管理: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费修筑四周圩堤,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塘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养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他人偷、损水产品等现象,由乙方自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协助乙方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5、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承包期间,塘口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塘口上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7、承包期间,乙方自行打捞水花生及漂浮物。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镇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兴化市千垛镇水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