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机电系统拆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2-01-30 14: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京哈国家高速公路辽宁省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7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机电系统拆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葫芦岛市绥中县九门口隧道(冀辽界),接规划建设的G0121京秦高速公路秦皇岛至九门口(冀辽界)段,新建复线至前所枢纽互通式立交,利用既有G1 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成为整体十车道,经绥中县、兴城市、葫芦岛市、锦州市、凌海市,止于盘锦市苇田区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路线全长约238.209公里,其中新建九门口复线段长约16.142公里,改扩建段长约222.067公里(K310+300~K532+380)。利用既有G1京哈高速公路冀辽界至前所枢纽互通式立交段长约8.63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机电系统拆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2)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机电系统拆改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79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2年 4 12 日~2022年 4 22 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022年 4 23 日~2022年 6 30 日。机电设施调试工期为2022年 6 15 日2022年 6 30 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交安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设计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交安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企业信誉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在2020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未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施工任务的其中一方)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3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2 1 30 日至2022 2 11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⑤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2京哈高速改扩建拆改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s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trbkfX8ejDhE2gmQGFSXTQ,提取码:akvb,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授权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如授权代理人获取,需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⑤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 号:105100004122

账 号:1100110270005250341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2京哈高速改扩建拆改投标)。

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4 2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1401707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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