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市计量所高压气体压力仪表检定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4.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sh[xj]2018014-1
预算金额14.16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计量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秦天13466697683
公告正文
宁德市计量所高压气体压力仪表检定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北京中科京仪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SH[XJ]2018014-1宁德市计量所高压气体压力仪表检定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压力及真空计量标准器具 压力及真空计量标准器具 1 国内 141600 141600 ZHKTEK ZHK-6250
合计: 14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壹仟陆佰元整元(¥14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正大路13号402室

4.3交付条件:供 应 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并保证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气体发生工作台1台;压力定值调节器1台;气体连接台1台;数字压力表(0~6)MPa、(0~600)kPa各1台;智能数字压力校验仪(-100~0)kPa、(0~10)MPa各1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分为供应商出厂检验及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2.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最终验收 ⑴设备安装、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并提供经福建省计量院检定或校准有效的溯源证书。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验收合格后60天内
2 5 验收合格一年后60天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产品质保期 乙方所提供产品质保期为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售后服务 14.2.1在质量保质期内因非人为原因的产品故障,乙方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如需到现场,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将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2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维护,终身为采购方解决技术故障,并保证零配件的供应,维护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14.3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14.3.1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14.3.2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宁德市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宁德市计量所 乙方: 北京中科京仪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A座1128
单位负责人: 林克龙 单位负责人: 钟祚斌
委托代理人:
金波
委托代理人:
秦天
联系方法: 15860687975 联系方法: 13466697683
开户银行: 工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1407009709219000966 账号: 91140154740005201


签订地点:宁德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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