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zb-202301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志微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迎0431-853703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
公告正文
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3011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溪智融项目一期3#、6#楼电采暖热能的运营管理,3#楼建筑面积为17325.55m²;
6#楼建筑面积为17314.58m²。总面积34640.13m²。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热力生产和
供应或供热服务”相关内容,在运营管理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运维管理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运营管理能力。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其他主要人员:机电工程师1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是本单位在职
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
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类项目上无不良记录和
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如有)、投标
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须是潜在投标人唯
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
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1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7日(法定公
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
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楼招标部)购
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予认可。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
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
人职称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四楼 5A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四楼 5A07 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南溪·智融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019-220102-
70-03-013308,备案流水号: 2019121822010003105033。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
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南溪·智融项目一期清洁能源示范项目电采暖热能运营管理。
2.2项目规模南溪智融项目一期 3#、6#楼电采暖热能的运营管理,3#楼建筑面积为 1732555
m²;6#楼建筑面积为17314.58m²。总面积34640.13m²。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四环交汇东地块,四至为东至丙一百路、西至
人民大街、南至乙七路、北至丙九十九路。
2.4招标内容南溪智融项目一期3#、6#楼电采暖热能的运营管理,建筑面积34640.13m²(此
面积为暂定建筑面积,最终设备、设施建筑面积以项目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供
热管理面积以实际供热的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运营管理内容包括负责通过电
采暖系统实现3#、6#楼宇的供热,采用中央控制器与分室控制器相结合的控制方式,为项
目每个分户型提供独立的采暖空间,实现高精准的分时、分室控制同时利用智慧能源管理
平台实现区域能源系统联动,整合、优化,提升全区域能源利用效率,实时管控,数据分析,
系统升级,远程运维负责电暖模块、温控装置、整体设施配套及系统等的采购与安装(系
统由①虚拟服务器云平台②中央控制器③分室控制器④配电箱⑤电暖发热部件五部分组
成);负责所有设备、设施运营维修保养及更换(设备、设施保修期2年,保修期内除人为
损坏原因外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出资并进行维修及更换,超出保修期,公共区域设备、设
施由乙方出资并进行维修更换,公共区域外设备、设施由使用方出资乙方进行维修更换),
运营期结束后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5管理期限施工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竣工,并具备供热条件;运营期限为2023
年10月1日至2043年9月30日(运营年限20年,自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
入运营期,如前述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一致,则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运
营期)。运营期限内,本项目管理内容全部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运营期结束后全部设备产
权归甲方所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涵盖“热力生产和供
应或供热服务”相关内容,在运营管理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运维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运营管理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是本单位在职人
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主要人员:机电工程师1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是本单位在
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5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
好,未出现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
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至今)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在同类项目上无不良记录和
法律纠纷,提供相关承诺书;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如有)、投
标预备会(如有)、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须是潜在投标人
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
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到吉林
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号吉林省担保大厦10楼招标部)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其他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予认可。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1日09时30分,
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财富领域四楼 5A07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22号
联系人:李志微
联系电话:0431-805193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迎
电话:0431-85370365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 622号
联系人:李志微
电 话:0431-805193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 李迎
电 话: 0431-85370365
电子邮件: 63409948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