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15768
预算金额52.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进0429-21733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000-15768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
供应商名称:南京地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9号软件大厦B座607室
中标(成交)金额:52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
服务类
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对我院纸质档案约150万页进行数字化处理(包含历史随来随扫),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处理过程包括档案的扫描、图片处理、条目著录、数据挂接、拆解装订、案卷整理等。2023年3月以来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技术服务。
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组成员表,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公司级负责人且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向采购人项目负责组领导报告,并按相应的程序进行交接。 2、供应商要提供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施工计划、公司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密措施、规章制度、免费培训项目及免费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扫描、光盘刻录备份等硬件设备和条目著录、数据挂接、质检、数据统计等加工软件、材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要求加工软件具有高效、便捷的功能模块。 4、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提供给采购人完整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方案,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操作标准、数字化加工管理流程、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质量保障措施等。要求工作人员及所有扫描加工软硬件设备、材质等在 10 天内进驻成交供应商自备的扫描加工场所,并开展整理与数字化加工工作。 5、成交供应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档案修复整理装订、数据备份、建立索引、纸质目录册制作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建立详细、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及时对工作日志进行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项目结束时,工作日志、产品质量验收记录、《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等资料随同光盘、硬盘一起移交用户。 6、提供不少于1年档案数字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和7*24小时现场服务。 7、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各节点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8、根据我院要求需追溯2023年3月以来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立案扫描、电子转邮寄送达。要求:服务人员4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场),技术人员3人(驻场)。驻场技术人员工作分工:立案材料、补充材料、胜诉退费材料1人;电子转邮寄送达2人。电子送达不成功或法官认为需要邮寄送达的案件,送达人员需完成下载和打印。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前
服务标准:具体参照服务需求中的扫描影像及档案整理装订要求、数据技术要求、后期处理要求等具体要求。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情况,差错率≤1%。 2、扫描图像:漏扫率≤0.2%。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9%。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1%。 5、著录: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8、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9、立按材料电子化要求:(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10、补充材料电子化要求:(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 11、胜诉退费材料电子化要求:(1)当事人或承办人递交纸质胜诉退费材料到退费窗口,经退费人员审核材料后,转交至扫描人员;(2)扫描人员获取材料后,进行扫描,扫描完成后建立三级文件夹,以当天日期、承办人姓名、案号命名;(3)将胜诉退费电子文件夹发送给立案庭胜诉退费管理人员。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溪、段湘宁、李鲲、杨继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9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2号              
联系方式:0429-21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10L号           
联系方式:0429-2173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进           
电 话:0429-21733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档案数字化扫描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和外包无纸化人员服务
供应商名称:南京地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jpg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