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包头西机务段、内蒙古集通
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机务段内燃机车
配件修理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包头西机务段、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机务段ZTYWWB24-020内燃机车配件修理采购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中标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标段三、七中标人:大连华业机车发展有限公司
标段六中标人:常州市惠记剑湖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标段九中标人:常州伟隆机车附件有限公司
标段十二中标人:山西宏益达轴瓦有限公司
标段十四中标人:洛阳博泰机车装备有限公司
标段十五、十六、十七中标人:淄博时代电机有限公司
标段十八、十九、二十三中标人:锦州和谐通达铁路电机有限公司
标段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中标人:株洲通达铁路电机有限公司
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公示自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监察部门提出,市电:0471—2242843。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