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交通工具购置-执法执勤车(皮卡车)
项目编号:6202209197874222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速交警杭州支队18868422356
报价起止时间:2022-10-12 11:30 -2022-10-13 11:30
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皮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皮卡; 次要参数要求:郑州日产:1、品牌:郑州日产; 2、型号:NAVARA(纳瓦拉) ZN1035U5K6B(舒适型) 3、颜色:白色; 排量:2.5L;; |
4件 | 560000.00 | - |
买家留言:请上传承诺书
附件:交通工具购置-执法执勤车(皮卡车)9.13.docx交通工具购置-执法执勤车(皮卡车)9.13.doc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江干区(旧) 闸弄口街道 秋涛北路413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 / |
编制时间:2022年9月编制单位: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名称:交通工具购置-执法执勤车(皮卡车)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采购需求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四)需求调查对象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其他方式()(三)需求调查方式(二)本项目是否属于可以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情形:是否(一)本项目是否需要开展需求调查:是否一、需求调查情况
皮卡车项目主要由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包括浙江元通友佳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元基汽车有限公司等等运营商,均具备成熟技术及业务方案,拥有覆盖全杭州地区的区域,可以满足杭州本地交警的服务要求。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五)需求调查结果杭州元基汽车有限公司余亮13819180383浙江金诚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章利炜1·3305811915杭州友佳汽车有限公司王擘13588861680
(3)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20执法执勤车项目14辆,成交价1925000元;(2)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尼桑纳瓦拉皮卡车项目,成交价139800.00元;(1)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交通工具购置—皮卡车设备项目10辆,成交价1618000元;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情况市场竞争充分,供给量充足,能够满足采购的需求,同时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成熟可靠的本地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团队。市场供给情况
(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需求内容无5.其他相关情况该车从性能方面来说,较为成熟稳定,尤其是自然吸气发动机,较之涡轮增压发动机有明显优势。相较于一般车辆,纳瓦拉保养起来也更为简便,便宜。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四)采购标的是否包含进口产品:进口国产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二)预算金额(万元):56万元;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购置皮卡车4辆,投标报价包括产品供货、运输、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标的内容 | 执法执勤用车--皮卡车 | ||
数量 | 4 | 单位 | 辆 |
功能和质量要求 | 品牌:郑州日产;型号:NAVARA(纳瓦拉) ZN1035U5K6B(舒适型)颜色:白色;排量:2.5L; |
4.服务要求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杭州市秋涛北路413号)。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交付使用。(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1 | 投标人完成全部产品交货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到货核验单(需采购人经办人、复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原厂质保承诺函、三包凭证、现场清点记录、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原配的附件(如有)等相关资料,根据合同单价及供货数量,结算合同款项,同时扣除违约金。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 国库转账支付 |
前述采购人按投标人实际履行情况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采购人向投标人再行收取因投标人未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 |
5、所供产品交付使用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到货核验单、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原厂质保承诺函、三包凭证、现场清点记录、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原配的附件(如有)等。4.4、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4.3、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响应服务,接到采购人产品质量申告电话后,投标人2小时以内响应,如产品质量未能在2小时内通过远程支持得到解决,车辆能够行驶的自行行驶至投标人维修处(如不能行驶的投标人应安排拖曳车辆拖曳至投标人维修处),投标人应安排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提出故障解决方案;并在72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投标人承担。4.2、原厂质保:要求投标人提供原厂质保(如原厂质保期长于本项目质保期,则按原厂质保执行),并在投标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承诺函中明确投标本项目设备质保由原厂商承担。4.1、质保期:产品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4年质保或10万公里的驾驶里程。
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履约验收方案(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6.3、项目中标后,供应商与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项目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在项目验收时作为相关资料,一并提交验收小组审核。6.2、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试驾。投标人必须派专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试驾并进行指导,核对供货清单,若有问题,投标人应立即更换全新同款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6.1、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交付的全部标的物运输由投标人负责。由于包装及运输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四)委托代理安排(三)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2022年9月(一)采购项目预(概)算(万元):56万元;最高限价56万元。三、合同订立安排
(八)采购方式无。(七)供应商资格条件(六)合同分包: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五)采购包划分:分标项不分标项采购代理机构自行采购(含电子卖场)
(十)竞争范围:公开发布电子卖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单项或者年度预算金额金额达到分散采购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竞价采购。(九)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电子卖场□其他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建设工程合同□其他()货物合同服务合同(一)合同类型四、合同管理安排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内容的要求之下,最低报价者中标。(十一)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最低价中标其他()
2.履行时间(期限):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交付使用。1.合同主要标的:详见第二部分拟采购标的。(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二)定价方式
7.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6.资金支付方式:国库转账支付付款进度安排详见“第二部分”。5.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4.价款或者报酬:一次性付款。3.履约地点和方式: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杭州市秋涛北路413号)。
10.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投标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投标人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投标人已获取的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9.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提供产品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4年质保或10万公里的驾驶里程。8.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履约验收方案
11.4、投标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且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且赔偿额不受合同总价的限制。11.3、投标人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预付款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索赔,且赔偿额不受合同总价的限制。11.2、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支付款项,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合同。11.1、采购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采购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采购人、投标人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11.10、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投标人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9、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8、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采购人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1.7、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产品的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由投标人在收到支付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另行支付。11.6、投标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11.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产品,那么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产品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产品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产品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投标人解除本合同;
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履约验收主体五、履约验收方案无12.其他条款争议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履约验收时间: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6.其他(无)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六)履约验收标准(五)履约验收内容(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三)履约验收方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质量 | 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参数、数量等与合同相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原厂质保承诺函、三包凭证等。 |
2 | 交货 | 项目按送货要求完成供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 |
3 | 验收小组现场清点 | 验收时,验收小组现场组织对产品情况进行清点。 |
4 | 其他工作 | 履行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1名,专家4名(第三方机构抽取专用车辆行业专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项目合同;竞价结果截图;竞价响应文件;采购需求;竞价公告;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国家政策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该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否需要组织风险判断、提出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六、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清单材料(经验收小组签字)。到货核验单(经采购经办人、复核人、投标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质量保证书原件、原厂质保承诺函、三包凭证等)。
(四)预算项目调整风险的应对措施采购人有权根据重大技术变化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需求进行修改。(三)重大技术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采购人有权根据实施环境变化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需求进行修改。(二)实施环境变化风险的应对措施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需求进行修改。
(六)采购失败风险的应对措施3、质疑属实的,及时修改采购文件中的不合法、不合规条款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2、及时处理质疑,加强从质疑收件、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论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求证、与质疑供应商沟通协调、与职能部门会商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顺利处理质疑、有效减少投诉。1、依法制订采购需求,正确编制采购文件,从源头上减少质疑投诉。(五)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风险的应对措施采购人有权根据预算项目调整等非采购人可控因素,对本项目的需求标准、质量要求、合同总价等作出相应变更或者取消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项目招标,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需求进行修改。
4、投标人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且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且赔偿额不受合同总价的限制。3、投标人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预付款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索赔,且赔偿额不受合同总价的限制。2、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投标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支付款项,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投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合同。1、采购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采购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采购失败原因,及时调整招标策略;改变招标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投标人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9、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8、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采购人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产品的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由投标人在收到支付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另行支付。6、投标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产品,那么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产品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产品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产品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投标人解除本合同;
无。(九)其他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都有义务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八)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风险的应对措施争议的解决: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