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
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8年10月24日,根据朱大为的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辽01破申68号),并同时指定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为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现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审查东森的债权债务形成及偿还情况,并出具鉴证报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市府大路256-8号9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樊旭洪
注册资本:美元壹亿伍仟万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二、主要工作内容
依法对东森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国家法定资质;
2、报名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为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所列人员;
3、最近3年内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绩,且不少于1件;
4、报名机构与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参选材料
1、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的证件;
2、承办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报名机构与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书;
4、近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承诺书;
5、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的承诺书;
6、参选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企业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报价须载明明确的收费包干价金额;
7、提供具有破产企业审计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书面报告等);
8、报名机构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遴选的,须提供法定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参加遴选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四份),须装订成册并密封。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1日17时止。
3、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郑律师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邮件、信函形式)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市府恒隆办公楼62层
电 话:15524207960
联 系 人:郑律师
六、选取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机构中选
沈阳东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