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4261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7/3 16:08:20 |
项目名称: 惠安环城森林景观带工程 | |
项目地点: 泉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林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王先生 | 联系方式: 18859700360 |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54261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7/3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惠安环城森林景观带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泉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代码: 1135052100382577XF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521MA31G52T4E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造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苗木种植、抚育养护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96777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绿化养护管理期为3年),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并达到合格标准。 |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54261001001 | 标段(包)分类: 林业生态环境工程 |
标段(包)名称: 惠安环城森林景观带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 1.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造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苗木种植、抚育养护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96777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绿化养护管理期为3年),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并达到合格标准。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的职称。 注: 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安环城森林景观带工程 已由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惠发改审[2019]1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造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苗木种植、抚育养护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安投资额约34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967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绿化养护管理期为3年),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200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的职称。
注: 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7 月 5 日9:00至2019年 7 月 11 日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福建省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456号维斯财富中心1203、1205室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同时向福建省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工程交易登记卡”,超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的均不予办理。
4.2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15359539266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确定后。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自行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 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惠安县东南大酒店七楼多功能厅(地址:泉州市惠安县建设南路399号(惠安一中对面))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示本项目“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出示“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一份纸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公章)
地址:惠安县涂寨镇 , 邮编: 362100
电子邮箱: 电话:18859700360,传真: /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鹏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456号维斯财富中心1203、1205室,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fjspy2018@163.com 电话: 15359539266 ,传真:0595-87255986
联系人: 小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