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铁塔宣城市分公司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21.3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tt240147
预算金额421.3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费彬彬1815651945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铁塔宣城市分公司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 人公示 安徽铁塔宣城市分公司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T240147)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安徽电 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 2024 年 05 月 16 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各标包有 3 名投标人 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标包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安徽博众信息 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标包 2: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排名第一;安 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二。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包 1: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 (2)投标报价:4213460 元 (3)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安徽博众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4210633.11 元 (3)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5)安徽博众信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 2: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 (1)单位名称: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报价:572099 元 (3)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5) 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573000.47 元 (3)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5) 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三)否决投标情况 无。 (四)其他 公示期:2024 年 05 月 20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5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发布媒介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http://www.tower.com.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https://ebid.chinatowercom.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异议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揶袱贱疃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 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 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联系人:费彬彬 联系方式:18156519454 异议接收邮箱:feibinbin_gh.ah@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3 2024 年 05 月 2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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