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亭镇中心幼儿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31110943726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樊桥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高亭镇中心幼儿园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6202311109437262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樊桥女  13666595123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10 21:27  -  2023-11-15 11:30 
 采购单位:岱山县高亭镇高亭中心幼儿园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成套监控系统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成套监控系统; 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1件 99000.00 -

 
 买家留言:按询价附件要求进行响应,否则视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 高亭镇高亭中心幼儿园监控系统20231109.docx
 
 响应附件要求:1、报价明细表(加盖投标商公章)。2、原厂3年质保函(加盖原厂公章)。3、本地服务证明材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舟山市 岱山县 高亭镇 新河路25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本采购文件作为报价人在政采云在线询价系统报价的必须附件,报价人必须在政采云询价系统按要求报价方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 2、报价人在政采云报价时需填报报价明细表和原厂3年质保函同步上传,若文件要求有附加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可需预中标后3天内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报价单和质保函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人在填报报价单时需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作报价无效。 3、报价人对本文件所述全部条款和内容不得修改,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作报价无效。报价人在报价时,需仔细核对报价商品是否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技术和商务条款。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29号)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应仅就推荐品牌型号进行报价,本次询价不接受非推荐品牌型号的报价,本次询价的监控设备推荐品牌为三星、海康威视、英飞拓。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到业主指定地点,11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6、质保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3年的项目质保。主要设备要求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提供三年的原厂质保(提供原厂商质保函并加盖原厂公章)投标时与报价文件一起上传。 7、售后要求: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售后相应及时性,投标供应商须在本地有分公司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网点(需提供相关证明,投标时与报价文件一起上传),配有专人和专线电话。系统出现故障1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所有设备在质量保质期内免费维修,维护,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8、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原厂原包装供货。如是假货及虚假应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处理;本次最终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原摄像头移位、数据迁移备份、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对接、线路铺设、培训、文明施工等相关人工和技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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