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71.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52600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项目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526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2 —— 2024-09-1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范围: (1)浏阳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月湖街道月亮山,终点为浏阳河入湘江河口,全长11.2公里,宽约190米。 (2)捞刀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白沙河河口,终点为捞刀河入湘江河口,全长12.4公里,宽约150米。 (3)沙河开福区段:起始位置为京广铁路桥箱涵,终点为沙河入湘江口,全长2.2公里,宽约70米。 3.3.2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本合同第一合同季度结束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按照考核标准结算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本合同第一合同季度结束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按照考核标准结算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本合同第一合同季度结束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按照考核标准结算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合同第一合同季度结束后,乙方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按照考核标准结算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且应经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或不予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05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1)质量标准保证水面干净清洁;确保打捞漂浮物及时转运进入垃圾中转站(场),日产日清。 (2)服务单位相关要求:服务单位打捞船和船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等船舶资质;船员须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员适任证书)。 5.2.2技术服务要求: (1)河面保洁:作业内容主要是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道水面及消落区的垃圾、枯枝落叶、水草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运输,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道水环境。具体要求详见本节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设备及人员要求:
(3)作业要求: 1、打捞垃圾船只应有醒目的标识物,须按采购人要求标识内容。 2、开船人员和打捞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及工作前准备。 3、打捞的漂浮物原则上应当日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处理场,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 4、河道内不得擅自安装拦污装置。 5、河道保洁工作采用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每天巡回保洁次数不少于4次。每年7月至9月首次保洁在8:0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8:00结束。其他月份首次保洁在8:30前完成,末次保洁持续到17:00结束。 6、河道水面、消落区巡回保洁时段内无大面积水面漂浮物,零星漂浮物停留时间≦30分钟,河道内无阻碍物,无油污。 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及时安排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4)安全要求: 1、作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水上作业时要求穿戴好救生衣。 2、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在安全的指定地点。 3、打捞垃圾船只在行驶过程中,要求确保人员安全。 4、乙方必须购买打捞作业人员的保险,并且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船只及船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执行。 (5)河道巡查: 1、巡查范围: ①除了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外,还包括对河道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②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③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2、巡查要求: ①要求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②每天要求全线巡查不得少于1次。 ③巡查内容包括河道主要设施及附属设施。 ④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快速及时地掌握河道是否干净整洁,如有零星垃圾要求及时处理。 ⑤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⑥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⑦遇防汛、抗雪等紧急状况,应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防汛隐患,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⑧巡查人员对违规垂钓、网鱼、药鱼人员,违法现象进行劝导,宣传。 ⑨制定标准化、常规化作业排班和管理模式 ⑩合理设计规划环卫管理模式,规范工作时间、各区域人员、车辆船只路线、工作趟次等要求,通过与人员、船只、车辆实时轨迹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各岗位工作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提升管理标准和规范。 (6)突发事件处置: 1、浮萍爆发: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隔离方式逐步打捞。 2、底泥上浮: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巡回行驶方法消除。 3、油污污染:立即清理,1日内采用吸油毡临时处理。 4、洪峰过境: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5、暴雨台风:可暂停河道保洁作业,过境后3日内消除影响。 6、遇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理。根据市级和属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增派人员和船只等,对水面漂浮物迅速组织打捞处理。 7、投标人承诺按照应急处理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水面漂浮物2个小时内响应并做出处理方案,增派人员和船只1天内到位,并迅速处理完毕。 (7)作业规范要求: 1、人员着装规范。清洁工人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安全帽,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 2、船舶管理规范。作业船容整洁、船外无散落垃圾和其他污物,生活舱与垃圾舱之间应有隔离装置;装运垃圾的容器(船舱)应密闭,垃圾不裸露、不散落,配备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确保设施设备及水上作业证件齐全。 3、垃圾运输规范。保持垃圾运输车辆装载后车容整洁;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及时密闭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通过码头转运垃圾时,应逐步采用密闭方式集装,分类分拣,日产日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转运码头堆放垃圾;垃圾转运指定地点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运垃圾车辆货仓密闭,不得裸露垃圾,沿途无撒落。 4、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打捞,及时清除;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环境整洁干净。 5、安全生产规范。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建立自查自检制度,配备巡查车、船、无人机等;定期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上报月度作业统计表和工作计划;不引发领导批评、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现象。 (8)其他要求 1、办公机构要求: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其他约定事项 3、中标人无对外收费权。 4、本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涉及设备或船只需要改装的,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本项目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所投设备购买保险以及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后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采购人分季度按照《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验收,并按不良履约情况按考核办法进行扣款结算服务费用。 (2)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保洁等活动的水印相机打卡留档,相关日志台账等记录,垃圾转运凭证,采购人现场抽查、检查记录等。 (3)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附件《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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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开福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水面保洁服务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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