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重光体育中心
招标联系人林老师13752897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4个工作日)止,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若仍未征集到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二、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5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项目采取协议合作,不成立合资公司,拟向社会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征集方负责场地整体方案设计、手续报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场地装修;合作方从运营使用角度协助提供场地建设及装修建议,负责采买场地配套管理用房的家具及相关办公桌椅,负责组建场地经营团队并开展日常运营工作,负责向征集方按期支付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配合征集方开展重光体育中心项目各项运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期满,通过综合评选方式确定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开展时间为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点,开展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两江新区渝兴广场B10),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须按照《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准备好竞投资料。评分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相应的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投资合作经营方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投资合作经营方一旦确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投资合作经营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征集方有权扣除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征集方的违约金:
(一)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二)如本次交易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未按照综合评议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综合评议的;
(三)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合作协议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50%场地合作保证金的;
(四)各投资合作经营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投资运营合作行为的;
(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在合作协议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50%场地合作保证金后,可凭合作协议、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投资合作经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在提交投资合作经营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成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在约定时限内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七、投资合作经营方须了解合作经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作期限:8年3个月(含筹备期3个月);
(二)筹备期(场地免费使用期):3个月;
(三)交付标准:达到场地使用条件交付;
(四)场地合作保证金:首年场地保底使用费的50%;
(五)场地使用费底价:征集方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收取场地使用费,首年场地使用费不低于125万元/年(场地使用费起算时间自筹备期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六)递增方式: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递增起算时间不含筹备期);
(七)付款方式:使用费按照季度收取;
(八)场地现状:场地为在建项目,预计交付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最终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八、投资合作经营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一经递交投资运营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投资合作经营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评分标准共三项,总分100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评分条款:
(一)竞投价格(满分60分)
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针对本项目场地使用费进行报价,其中首年保底场地使用费不得低于125万元/年,若报价低于125万元视为无效报价,自动失去综合评议资格。各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并得满分60分,其他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报价得分=该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报价/最高报价*60分。
(二)投资合作经营方资质背景(满分35分)
1、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单位资历(15分)
(1)独立经营篮球馆合计片数(须室内篮球标准全场)(6分):①2片及以下全场(0分);②3-8片全场(2分);③9-14片全场(4分);④15片全场及以上(6分)
注: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须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场地产权所属证明(自持产权类场地)或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运营协议(不包含培训合作协议)。以上材料后附能清晰反映该场地片数(须编号)的平面图,另提供能清晰显示场地片数的带拍摄日期和拍摄地址的场地彩色水印照片(拍摄日期在本项目挂牌之日后有效)。
②提供该场地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公司开户行银行流水或政府部门(含所辖社区)证明该场地正在运营的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挂牌之日后有效)。若提供政府部门(含所辖社区)的证明材料,则该材料应明确体现场地目前在经营且实际经营时间满两年。
③以上①②点须同时满足,才能得分。
(2)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或其所运营的场地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篮球类培训基地或篮球类训练中心或体育类产业示范单位或篮球类会长单位称号其中任意一项,得5分;
注:提供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体育局/教委(含其直属管理单位)或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对应的协会授牌证书/评定文件/授权材料三类材料中一项。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所培训学员个人、团体或场地运营单位员工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篮球类比赛冠军或一等奖,有1个得2分,有2个及以上得4分。
注:提供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协会为主办(或指导)单位的比赛获奖证书及获奖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证书上无运营单位名字,需补充提供运营单位与获奖人的教学培训协议和收款凭证(如培训费、生活费等收据/发票);若获奖人员为运营单位员工,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由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为其缴纳的全国社保证明。
2、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培训师资及资历(10分):
(1)具备的教练人数数量(2分):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教练数量排名第1名得(2)分;②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教练数量排名第2名得(1)分;③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教练数量排名第3名得(0.5)分;④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教练数量排名第4名开始得(0)分。
注: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由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为其缴纳的全国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篮球类教练证书。为方便评审专家核实,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还应提供人员信息汇总表,表格格式自拟,但至少包含教练姓名、身份证号码、教练证颁发单位、教练证书级别及教练证书号等。
(2)教练员级别(2分):获得篮球类中国篮球协会颁发的A级教练员证书、B级教练员证书、C级教练员证书或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颁发的高级教练员证书或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其中之一,没有得(0)分,有1个得(1)分,有2个及以上得(2)分。
注:提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由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为其缴纳的全国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篮球类教练级别证书。
(3)培训资质(6分):①具有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体育类或篮球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文件,有得3分,没有得0分;②具有区级及以上(省级(含直辖市)以下)政府行政部门授权的专业队训练证明,有的3分,没有得0分;③具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业队训练证明,有的6分,没有得0分。
④以上①②③项累计评分最高得6分。
注:①项提供区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②项提供区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授权文件;③项提供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文件。
3、赛事资源(10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引进(包括主办、承办、协办、提供场地保障服务等)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篮球类比赛(含分各赛区比赛,如XX省XX市XX区比赛),有1个得2分,每增加1个得2分,最高10分。
注:提供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协会为主办(或指导)单位的,提供能证明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引进该赛事的合作合同/合作协议/政府文件。一年内同一名称不同地区比赛只能得2分。
(三)运营方案(满分5分)
1、赛事举办计划(单场赛事参赛人数不得低于300人)。方案中对赛事计划举办频次及参赛人数进行评估。优(4场及以上)(2分)、良(3场)(1分)、一般(2场)(0.5分)、差(1场及以下)(0分)。
2、场地运营目标及管理方案。方案中须对场地运营计划及目标、日常管理方案、场地的日常维护方案、场地安全管理方案及场地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估。优(1分)、良(0.5分)、一般(0.25分)、差(0分)。
3、运营团队人员配置。方案中须对团队搭建组织架构、主负责人从业资历等方面进行评估。优(1分)、良(0.5分)、一般(0.25分)、差(0分)。
4、数字智能化场地管理方案。方案中须对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提供智慧前台(自助一体机、刷脸支付、人脸识别闸机)、线上服务(线上购票、线上预定、电子会员、电子发票、在线退订、会员折扣)等服务内容完善性进行评估。优(1分)、良(0.5分)、一般(0.25分)、差(0分)。
注:提供纸质运营方案。
特别注意:
(1)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资质背景材料为其他公司业绩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提供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与业主产权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作协议,且中标通知书或合作协议生效日距本项目信息披露之日起满两年。
二是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须为该业绩提供方公司的股东,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持股运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是提供的业绩材料须同时加盖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与该业绩提供方公司的公章。
(2)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书面材料,可为复印件(原件备查),但均须加盖意向投资合作运营方公章。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 (含图片)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资料,征集人有权没收其意向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投资合作经营方的取消其经营方资格。
十、意向投资合作经营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合作经营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签订合同当日内一次性支付50%场地合作保证金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剩余50%场地合作保证金在收到征集方接馆进场通知后7日内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十一、除第九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征集方、投资合作经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征集方与投资合作经营方各自承担。
十二、标的踏勘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752897666。
十三、项目的备查资料:咨询报告、投资合作经营合同、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附件下载:
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4.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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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集投资合作经营方综合评议实施方案(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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