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ldl20220603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赟13773640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0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04
公告正文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LDL202206039
采购单位: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合同授予
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tfybj.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 月4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LDL202206039
2、项目名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年
5、最高限价: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4200 元/人/月,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采购单位确认的服务人数、服务时间进行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年。
6、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暂定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合格,则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且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双方愿意,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磋商响应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类相关内容或提供一份含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类的业绩证明。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须同时提供①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②结算税务发票(仅需提供一张,但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扫描件或复印件。
4、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被授权人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①与磋商响应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2年5月份)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和第八章的相关内容。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磋商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磋商,一经发现则取消其磋商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上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相关网站。如已成交,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4日
地 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tfybj.com)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 式:自行下载
售 价:每套300元,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 间: 2022年7月4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万隆咨询集团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因目前仍属于新冠疫情防控阶段,故只允许每个供应商的1名人员进入磋商现场。请各供应商代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配戴口罩,同时还须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检查。若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则一律不得进入磋商现场;若行程码带“*”,也一律不得进入磋商现场。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有最新规定且高于上述标准,则以开标当日南通市防疫部门的规定为准。若因未配合检查或不符合检查要求而引起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该办公大楼乘坐电梯需要工作人员刷卡,各供应商可以直接乘坐8号电梯或者请大楼保安帮助刷卡。
3、请供应商留有充足时间,确保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399号
联系方式:0513-5900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层
联系方式:杜赟 13773640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老师
电 话:0513-59008115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一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选用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产品技术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7、本磋商文件内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少于”,不包括本数。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采购公告”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tfybj.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服务及作业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响应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现场踏勘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电话:0513-59008115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 盖章。报价表中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将执行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9 条的规定修正:
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该价格一次性包定,成交供应商须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上涨、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浮动、加班费、各类市场价格和政策性价格调整等因素,服务期内合同价不调整。
5、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人工工资(含夜班、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服装费、社保、交通费、餐费补贴、夜班补贴、疫情防控费、福利、通讯费、办公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充分考虑市场,自行核算成本报价。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7、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采用两轮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项目预算金额。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并作无效报价处理。最终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8、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作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因卫生防疫要求采取的措施、物资等一切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即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最低的磋商总价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磋商响应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十、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各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无论是否成交,该费用不予退还。
2、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人民币21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公司一次性缴清。
3、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4、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专家评委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标准按实收取(代理机构代收)。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采购代理通知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和已经汇至采购单位账上的“履约保证金”凭证,并在采购代理通知发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二、付款方式
1、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购买十楼LDR一体化病房生活照护服务的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采购单位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时须扣除已付的预付款。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采购人确认的服务人数、服务时间进行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年。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采购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单位按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缴纳病区资源管理费用的方式:
①十楼LDR一体化病区:成交供应商按病区自主服务总收入(扣除6%税费后)的4%向采购单位缴纳病区资源管理费用;
②其余楼层病区:成交供应商按病区自主服务总收入(扣除6%税费后)的10%向采购单位缴纳病区资源管理费用。
采购单位须开具正规票据,按月结算应付病区资源管理费用。
十三、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特别提醒:请供应商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项目概况
为了贯彻卫生部《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规范医院住院病人生活照护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满足病人对生活照护的需求。按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流程为孕产妇、新生儿以及病患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全院病区。
项目实施方式:全院各病区(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购买十楼LDR一体化病房生活照护服务;其余楼层病人或其家属在线向成交供应商购买病区生活照护服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缴纳病区资源管理费用。)
二、服务范围及具体要求:
1、服务范围
1.1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以生活照护团队服务和特需生活照料(一对一)服务模式,为全院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1.2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按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流程为孕产妇、新生儿以及病患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1.3服务机构要求:
1.3.1供应商依法具有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经营资质。
1.3.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2、人员要求
2.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业务流程,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
2.2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具备母婴等生活照护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成交供应商须每月组织护理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每周对护理员工作进行质控,提供耐心、周到、细致的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2.3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25周岁(含)-50周岁(含),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富有爱心,品行端正、善于沟通、热情友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护理员统一着装,不戴耳环、戒指、手链,不留长指甲,规范服务。注意语言规范,避免纠纷。
2.4成交供应商拟派驻院代表中,至少包括督导1名,有护理培训背景的培训师1名,有护理管理背景的管理人员2名(每5个病区或30名护理员须增加1名管理人员)。
2.5成交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护理部共同确定的托管服务病区的需要,按需分批派驻护理员到位。
2.6所有母婴生活护理员需持证上岗,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护理员证、育婴师证、育婴员证、母婴护理师证、健康证(每年体检合格)以及具备与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2.7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玩手机、不集结闲聊,服从调配。
2.8母婴生活护理员应有防跌倒、撞伤、烫伤、防盗的意识,主动观察询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2.9所有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具有消毒隔离观念:接触孕产妇及婴儿前后洗手,能区分生活垃圾和污染垃圾,特殊情况下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2.10严格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严禁擅自使用奶瓶或添加奶粉,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2.1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向服务对象推销院外催乳、产后康复、月子会所等项目,一经查实,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000元/项,第二次发现,护理员辞退。
2.12在采购单位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或者在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中,如有投诉成交供应商服务事项的,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金500元/次。
2.13成交供应商根据LDR病区护士长统一排班及LDR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向采购单位提供高级护理员,为LDR病区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每位高级护理员负责3位产妇,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高级护理员需服从采购单位护理部的统一管理,由护士长按实际到岗情况给予考勤。为LDR病区提供生活照护的高级护理员,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考核,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固定岗位,如已固定的高级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暂停服务,成交供应商需从本项目拟派人员中挑选合适人员,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调换护理人员。
3、管理要求
3.1为确保向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
3.1.1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3.1.2母婴生活护理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查体;新上岗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型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3.1.3成交供应商应核实母婴生活护理员提供的身份证明(主要为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健康证。
3.1.4成交供应商应在客户与母婴生活护理员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3.1.5成交供应商根据LDR病区护士长统一排班及LDR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向采购单位提供高级护理员,为LDR病区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3.1.6成交供应商根据LDR病区实际入住情况,按1:3比例及时配备护理员到岗。
3.2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母婴生活护理专业培训体系,以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培训内容应包括:
母婴生活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知识;
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技能。
4、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工作标准)
4.1护理员生活照护工作内容及流程(标准)
服务对象
工作内容
要求
孕妇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孕妇刷牙、洗脸、进餐、如厕, 帮助患者床上或下床活动,按需床上擦身或床上洗头(必要时)。
3.早、中、晚整理床单元和病室,及时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
4.协助护士做好晨间护理及医生查房的准备工作。
5.鼓励孕妇及家属建立母乳喂养信心,宣教母乳喂养好处和人工喂养的风险。
6.配合有关医疗护理工作。
1.孕妇卫生:头发整齐无汗;皮肤、手足清洁,无污渍,衣裤清洁;会阴清洁干燥,无血、尿污迹。
2.便器清洁无污垢无残余物。
3.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4.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跌倒。
5.床单元保持清洁、平整、干燥。
6.重视孕妇及家属主诉,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护士汇报。
7.宣教孕妇及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并建立母乳喂养信心。
产妇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产妇洗漱、洗头(必要时)、如厕、就餐、翻身、拍背、更衣、修剪指/趾甲、身体清洁等,帮助患者床上或下床活动,预防压力性损伤,特别是产后首次下床活动和排尿,避免跌倒。
3.早、中、晚整理床单元和病室,及时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协助护士做好晨间护理及医生查房的准备工作。
4.每天做好产妇的会阴及乳房护理,尤其是产后、术后回室时,及时给产妇清洗乳房和会阴,配合护士尽早实施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5.协助母婴做好肌肤接触,指导按需哺乳。
6.鼓励和协助产妇母乳喂养,积极预防乳头皲裂和涨奶。
7.做好母婴分离产妇挤奶工作,  2~3小时协助挤奶1次,每日8~12次。
8. 鼓励产妇及家属建立母乳喂养信心,宣传母乳喂养好处。
9. 配合有关医疗护理工作。
1.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放东西轻,关门轻)。
2.避免强光噪音,避免跌倒、受凉
3.拉好床栏,注意产妇安全,按时巡视。
4.注意动作轻柔,避免损伤产妇肌肤和肢体。
5.产妇全身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无压力性损伤。
6.重点产妇重点关注,加强巡视与生活护理。
7.产妇及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及人工喂养的风险,建立母乳喂养信心。
新生儿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新生儿回应式母乳喂养,奶后拍嗝(必要时),安抚好新生儿。
3.人工喂养的新生儿需根据医嘱,在护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喂养,不得擅自给新生儿添加奶粉,使用奶瓶奶嘴。
4.按需完成新生儿臀部清洁,更换尿不湿,并观察和记录大小便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护士。
5.做好婴儿喂养用具消毒工作。
6.能早期识别新生儿喂养信号,及时协助做好母乳喂养。
7.及时配合有关的医疗及护理工作。
1.新生儿全身皮肤完整、清洁。
2.新生儿喂养情况良好。
3.新生儿情绪稳定无哭闹。

4.2护理员生活照护工作内容及流程(标准)
产科护理员每日工作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时间
工作内容
6:30 ~ 7:30
床边交接班、了解母婴情况
14:00
~ 16:30
协助产妇治疗、护理
打开水
侧面开窗通风15~30分钟
协助产妇漱口、刷牙、洗脸、洗手、梳头
观察产妇恶露以及泌乳情况
协助产妇大小便(必要时擦身换衣、协助清洗会阴))
协助指导产妇乳房按摩,吸奶或挤奶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侧面开窗通风15~30分钟
协助产后康复锻炼
清洗、消毒奶具
协助产妇擦身、洗脚、沐浴、更衣(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和保暖)
协助产妇洗手
整理床单元
协助产妇进餐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7:30 ~ 8:00
协助产妇服药
16:30 ~  18:00
协助产妇洗手
床单元及房间环境整理
协助产妇进餐
协助护士做晨间护理
协助产妇服药
8:00 ~ 10:30
参于护士床边交接病人
观察产妇恶露以及泌乳情况
安抚病人卧床,协助查房治疗
18:00
~ 20:00
整理病房准备交接班
协助指导产妇乳房按摩,吸奶或挤奶
参于护士床边交接病人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产妇大小便(必要时协助清洗会阴)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保持病房整洁
协助产妇漱口、刷牙、洗脸、洗手准备休息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安置好床旁护栏,注意安全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保持病房安静
10:30 ~  14:00
协助产妇洗手
20:00 ~  06:00
保持病人合适体位
协助产妇进餐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产妇漱口服药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安置产妇午休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安置好床旁床栏,注意安全
每周至少一次(按需或基础护理日)
修剪手指甲
巡视病房,发现异常时及时汇报
修剪脚趾甲
洗头

4.3母婴护理分层级服务内容(产科专科服务)
工种
服务内容
专业技能要求
耗费时间
护士
新生儿洗澡
++++
++++
新生儿抚触
+++
++++
乳房按摩及挤奶
+++
++++
会阴护理
+++
++
新生儿口腔护理
+++
+
新生儿眼部护理
++++
+
新生儿脐部护理
++++
+
护理员
孕产妇晨晚间生活照护
+
+++
病房整理(含床单元)
+
+++
用餐准备(餐具清洗)
+
++
床上擦浴及更衣或床上洗头
+
++++
产妇会阴清洁
+
+++
协助孕产妇大小便
+
++
协助产妇乳房按摩及挤奶
++
++++
新生儿臀部清洁
++
+++
协助新生儿哺乳/喂奶
++
++++

注:耗费时间指占每日工作量的比重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暂定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合格,则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且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双方愿意,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具备母婴生活护理资质的护理员,人数配比按照合同要求,一个护理员同时护理服务对象不得超过6人次,并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严格管理。
3、所有护理员上岗前需经过严格规范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更换护理员须与采购单位所在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登记报备。
4、成交供应商派专人统一在线收费,护理员不得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经济关系。
5、成交供应商应通过正规渠道收集相关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了解母婴生活护理员的服务情况,从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母婴生活护理员的服务水平。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成交供应商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7、成交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均与采购单位无关。
8、工作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按实际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的费用或造成采购单位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9、合同届满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一切交接手续,确保采购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供应商应配合完成。
五、疫情防控特别约定
1、成交供应商应强化护理员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建立护理员涉及健康事项逐日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人及同住人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本人及同住人近期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3)本人及同住人是否被通知系“密接”或“密接的密接”等。
(4)本人及同住人是否有任何一种传染病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2、成交供应商发现护理员有任何传染病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撤回护理员。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成交供应商逐日防疫管理的电子或书面原始记录,应于每月底集中报送采购单位。
4、成交供应商应建立防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因成交供应商疏忽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疫情损失(含患者的连带赔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5、因成交供应商护理员原因导致疫情或者其它传染病传播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所有损失。
6、因采购单位未执行国家规定的防疫政策,导致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感染导致的损失,由采购单位承担所有责任。隔离病房非采购单位要求,成交供应商人员不得进入。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磋商文件或合同文件未提及,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3、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建议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估和评价。技术分是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0、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3、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作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1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单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评估步骤
1、评估步骤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供应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估。主要审查技术标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第三阶段:以供应商价格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四阶段: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告知所有供应商的项目二次(最终)报价,并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集体给出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
第五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标和价格标部分都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低到高排序(明显低于成本的,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价除外)。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估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响应文件评估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估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响应文件分值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响应文件分值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成交。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由供应商按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抽签确定)。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磋商响应评审:(7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类业绩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②结算税务发票(仅需提供一张,但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与同一采购单位签订的多份合同只按一个业绩计算。
3、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则须另行提供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若业绩证明无法充分体现评审要素,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不可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业绩证明为同一个。
15
2
企业实力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的,得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的,得2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认证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currentPosition=)”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6
3
项目组人员能力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中:
1、有育婴员(五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10分;
2、有中级育婴师(四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10分;
3、有高级育婴师(三级)证书的,每有一人得3分,最多得15分;
团队人员中同一人不重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②拟派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③社保机构出具且盖章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连续交纳的近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2年5月份)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5
4
管理及培训
方案
供应商管理架构清晰,分工明确,考核制度落实到位,对拟派护理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制作具体方案。
评委横向比较并打分,优秀得6-7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7
5
服务实施及质量控制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时间安排、项目质量保障等,由评委横向比较后打分,优秀得6-7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
7

注:以上打分项设得分上限,评委依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方法评分,评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提醒:技术标评分中所涉及相关资料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商务报价响应评分:(30分)
1、本次项目LDR一体化病房生活照护服务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4200 元/人/月,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响应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响应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响应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3、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
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其他未列明行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第九条规定,
磋商供应商响应的服务是由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将给予评审价格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① 按照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财购[2021]1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成交,则以其最终磋商报价作为成交价。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符合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须严格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文件要求,出具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章);
③ 本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一旦成交,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引发争议和影响本项目采购执行效率,应当按本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原件,用以核对,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④ 若磋商供应商
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磋商供应商的该行为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并给予行政处罚。
(3)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结果公告”栏、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nantong.gov.cn)和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tfybj.com)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书
采购单 位(或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为了贯彻卫生部《2010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规范医院住院病人生活照护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满足病人对生活照护的需求。按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流程为孕产妇、新生儿以及病患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一、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乙方以生活照护团队服务和特需生活照料(一对一)服务模式,为甲方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2、服务内容:乙方按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及流程为孕产妇、新生儿以及病患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购买十楼LDR一体化病区生活照护服务及乙方缴纳甲方资源管理费方式:
1.1甲方向乙方购买十楼LDR一体化病房生活照护服务,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甲方按当月实际用工总时数,按元/人/月与乙方结算费用,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甲方确认的服务人数、服务时间进行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年。
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人工工资(含夜班、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服装费、社保、交通费、餐费补贴、夜班补贴、疫情防控费、福利、通讯费、办公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2结算方式:
1.2.1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每月月末乙方向甲方提供LDR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及结算单,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首次支付时须扣除已付的预付款。乙方须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财务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按程序审批后支付款项。
1.2.2乙方按十楼LDR一体化病区自主服务总收入(扣除6%税费后)的4%向甲方缴纳病区资源管理费用。
2、除十楼LDR一体化病区外,乙方向甲方缴纳其余楼层病区资源管理费:
2.1生活照护团队(一对多)服务项目:乙方按各楼层病区当月出院病人实际结算服务费用总收入(扣除6%税费后)的10%向甲方缴纳资源管理费用,甲方开具正规票据,并于次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2.2生活照料(一对一)服务项目:乙方按护理对象实际服务天数,总收入(扣除6%税费后)的10%向甲方缴纳资源管理费用,甲方开具正规票据,并于次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3、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了元(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服务(包括续签服务)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二、服务具体要求:
1、人员要求
1.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经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有一定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业务流程,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
1.2乙方的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具备母婴照护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乙方须每月组织护理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每周对护理员工作进行质控,提供耐心、周到、细致的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1.3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年龄在25周岁(含)-50周岁(含),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富有爱心,品行端正、善于沟通、热情友好、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护理员统一着装,不戴耳环、戒指、手链,不留长指甲,规范服务。注意语言规范,避免纠纷。
1.4乙方拟派驻院代表中,至少包括督导1名,有护理培训背景的培训师1名,有护理管理背景的管理人员2名(每5个病区或30名护理员须增加1名管理人员)。
1.5乙方根据与甲方护理部共同确定的托管服务病区的需要,按需分批派驻护理员到位。
1.6所有母婴生活护理员需持证上岗,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护理员证、育婴师证、育婴员证、母婴护理师证、健康证(每年体检合格)以及具备与服务要求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1.7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不干私活、不玩手机、不集结闲聊,服从调配。
1.8母婴生活护理员应有防跌倒、撞伤、烫伤、防盗的意识,主动观察询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1.9所有母婴生活护理员应具有消毒隔离观念:接触孕产妇及婴儿前后洗手,能区分生活垃圾和污染垃圾,特殊情况下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1.10严格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严禁擅自使用奶瓶或添加奶粉,一经查实,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1.1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向服务对象推销院外催乳、产后康复、月子会所等项目,一经查实,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项,第二次发现,护理员辞退。
1.12在甲方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或者在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中,如有投诉乙方服务事项的,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13乙方根据LDR病区护士长统一排班及LDR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高级护理员,为LDR病区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每位高级护理员负责3位产妇,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高级护理员需服从采购单位护理部的统一管理,由护士长按实际到岗情况给予考勤。为LDR病区提供生活照护的高级护理员,需经过3个月的试用考核,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固定岗位,如已固定的高级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暂停服务,乙方需从本项目拟派人员中挑选合适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换护理人员。
2、管理要求
2.1为确保向服务对象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并制定严格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程序,主要包括:
2.1.1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母婴生活护理专门培训。
2.1.2母婴生活护理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查体;新上岗的母婴生活护理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型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2.1.3乙方应核实母婴生活护理员提供的身份证明(主要为身份证、户口本)、职业资格证、健康证。
2.1.4乙方应在客户与母婴生活护理员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2.1.5乙方根据LDR病区护士长统一排班及LDR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高级护理员,为LDR病区提供优质生活照护服务。
2.1.6乙方根据LDR病区实际入住情况,按1:3比例及时配备护理员到岗。
2.2培训要求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母婴生活护理专业培训体系,以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培训内容应包括:
母婴生活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
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知识;
提供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所需的技能。
3、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工作标准)
3.1护理员生活照护工作内容及流程(标准)
服务对象
工作内容
要求
孕妇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孕妇刷牙、洗脸、进餐、如厕, 帮助患者床上或下床活动,按需床上擦身或床上洗头(必要时)。
3.早、中、晚整理床单元和病室,及时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
4.协助护士做好晨间护理及医生查房的准备工作。
5.鼓励孕妇及家属建立母乳喂养信心,宣教母乳喂养好处和人工喂养的风险。
6.配合有关医疗护理工作。
1.孕妇卫生:头发整齐无汗;皮肤、手足清洁,无污渍,衣裤清洁;会阴清洁干燥,无血、尿污迹。
2.便器清洁无污垢无残余物。
3.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4.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跌倒。
5.床单元保持清洁、平整、干燥。
6.重视孕妇及家属主诉,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护士汇报。
7.宣教孕妇及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并建立母乳喂养信心。
产妇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产妇洗漱、洗头(必要时)、如厕、就餐、翻身、拍背、更衣、修剪指/趾甲、身体清洁等,帮助患者床上或下床活动,预防压力性损伤,特别是产后首次下床活动和排尿,避免跌倒。
3.早、中、晚整理床单元和病室,及时开窗通风,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协助护士做好晨间护理及医生查房的准备工作。
4.每天做好产妇的会阴及乳房护理,尤其是产后、术后回室时,及时给产妇清洗乳房和会阴,配合护士尽早实施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5.协助母婴做好肌肤接触,指导按需哺乳。
6.鼓励和协助产妇母乳喂养,积极预防乳头皲裂和涨奶。
7.做好母婴分离产妇挤奶工作, 2~3小时协助挤奶1次,每日8~12次。
8. 鼓励产妇及家属建立母乳喂养信心,宣传母乳喂养好处。
9. 配合有关医疗护理工作。
1.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放东西轻,关门轻)。
2.避免强光噪音,避免跌倒、受凉
3.拉好床栏,注意产妇安全,按时巡视。
4.注意动作轻柔,避免损伤产妇肌肤和肢体。
5.产妇全身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无压力性损伤。
6.重点产妇重点关注,加强巡视与生活护理。
7.产妇及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的好处及人工喂养的风险,建立母乳喂养信心。
新生儿
1.所有操作前,认真执行手卫生。
2.协助新生儿回应式母乳喂养,奶后拍嗝(必要时),安抚好新生儿。
3.人工喂养的新生儿需根据医嘱,在护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喂养,不得擅自给新生儿添加奶粉,使用奶瓶奶嘴。
4.按需完成新生儿臀部清洁,更换尿不湿,并观察和记录大小便情况,有异常及时汇报护士。
5.做好婴儿喂养用具消毒工作。
6.能早期识别新生儿喂养信号,及时协助做好母乳喂养。
7.及时配合有关的医疗及护理工作。
1.新生儿全身皮肤完整、清洁。
2.新生儿喂养情况良好。
3.新生儿情绪稳定无哭闹。

3.2护理员生活照护工作内容及流程(标准)
产科护理员每日工作流程
时间
工作内容
时间
工作内容
6:30  ~ 7:30
床边交接班、了解母婴情况
14:00
~ 16:30
协助产妇治疗、护理
打开水
侧面开窗通风15~30分钟
协助产妇漱口、刷牙、洗脸、洗手、梳头
观察产妇恶露以及泌乳情况
协助产妇大小便(必要时擦身换衣、协助清洗会阴))
协助指导产妇乳房按摩,吸奶或挤奶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侧面开窗通风15~30分钟
协助产后康复锻炼
清洗、消毒奶具
协助产妇擦身、洗脚、沐浴、更衣(注意保护病人隐私和保暖)
协助产妇洗手
整理床单元
协助产妇进餐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7:30 ~ 8:00
协助产妇服药
16:30 ~  18:00
协助产妇洗手
床单元及房间环境整理
协助产妇进餐
协助护士做晨间护理
协助产妇服药
8:00 ~ 10:30
参于护士床边交接病人
观察产妇恶露以及泌乳情况
安抚病人卧床,协助查房治疗
18:00
~ 20:00
整理病房准备交接班
协助指导产妇乳房按摩,吸奶或挤奶
参于护士床边交接病人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产妇大小便(必要时协助清洗会阴)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保持病房整洁
协助产妇漱口、刷牙、洗脸、洗手准备休息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安置好床旁护栏,注意安全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保持病房安静
10:30 ~  14:00
协助产妇洗手
20:00 ~  06:00
保持病人合适体位
协助产妇进餐
及时协助产妇大小便
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
协助产妇漱口服药
定时巡视解决母婴所需
安置产妇午休
发现异常及时联系护士
安置好床旁床栏,注意安全
每周至少一次(按需或基础护理日)
修剪手指甲
巡视病房,发现异常时及时汇报
修剪脚趾甲
洗头

3.3母婴护理分层级服务内容(产科专科服务)
工种
服务内容
专业技能要求
耗费时间
护士
新生儿洗澡
++++
++++
新生儿抚触
+++
++++
乳房按摩及挤奶
+++
++++
会阴护理
+++
++
新生儿口腔护理
+++
+
新生儿眼部护理
++++
+
新生儿脐部护理
++++
+
护理员
孕产妇晨晚间生活照护
+
+++
病房整理(含床单元)
+
+++
用餐准备(餐具清洗)
+
++
床上擦浴及更衣或床上洗头
+
++++
产妇会阴清洁
+
+++
协助孕产妇大小便
+
++
协助产妇乳房按摩及挤奶
++
++++
新生儿臀部清洁
++
+++
协助新生儿哺乳/喂奶
++
++++

注:耗费时间指占每日工作量的比重
三、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暂定三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起效日期:2022年月日—2023年月日。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履约情况合格,则在第一年合同期满时,且甲、乙双方愿意,乙方承诺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最多续签两次。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须在甲方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备母婴生活护理资质的护理员,人数配比按照合同要求,一个护理员同时护理服务对象不得超过6人次,并对母婴生活护理员进行严格管理。
3、所有护理员上岗前需经过严格规范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更换护理员须与甲方所在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登记报备。
4、乙方派专人统一在线收费,护理员不得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经济关系。
5、乙方应通过正规渠道收集相关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了解母婴生活护理员的服务情况,从而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母婴生活护理员的服务水平。
6、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7、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因工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各类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8、工作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额赔偿。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甲方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9、合同届满时,乙方必须做好一切交接手续,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供应商应配合完成。
五、疫情防控特别约定
1、乙方应强化护理员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建立护理员涉及健康事项逐日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人及同住人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本人及同住人近期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3)本人及同住人是否被通知系“密接”或“密接的密接”等。
(4)本人及同住人是否有任何一种传染病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2、乙方发现护理员有任何传染病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撤回护理员。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乙方逐日防疫管理的电子或书面原始记录,应于每月底集中报送甲方。
4、乙方应建立防疫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因乙方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疫情损失(含患者的连带赔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因乙方护理员原因导致疫情或者其它传染病传播的,乙方必须赔偿所有损失。
6、因甲方未执行国家规定的防疫政策,导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感染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隔离病房非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不得进入。
六、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派出项目协调员1名,代表院方负责沟通协调工作(注:项目协调员为甲方分管人员兼职)。
2、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及派驻的护理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每位上岗护理员资格证进行审核,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和不称职的护理员限期整改或撤换。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医院内零散无证护工的清理工作,并在合同期内禁止第三方介入病区开展生活照护工作,及时有效的维护优质生活护理病区的服务秩序,更好的起到监管作用。
4、乙方护理员应服从甲方护理部的统一管理,对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护理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如乙方需更换在院服务的护理员,需经护理部审核批准,否则视作违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甲方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对乙方护理员的服务质量给予考评,考评与护理员绩效挂钩,乙方对考核不合格的护理员应加强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
6、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同时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管理报告等资料和信息。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须制定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2、乙方负责与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负责劳动管理,为护理员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待遇,乙方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遵照国家收费管理规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收费标准,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乙方须维护甲方形象、声誉,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4、甲方就服务质量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和改进。
5、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护患纠纷。如因处理矛盾纠纷不力、不及时,影响甲方医疗秩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在生活照护过程中,乙方方护理员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
7、乙方有权根据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浮动调整服务价格,但与甲方约定的合同结算标准不变。
8、乙方护理员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内容,否则予以处罚。
9、乙方负责护理员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建立并落实护理员健康报告制度。
八、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1、向甲方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常竞争行为的;
2、乙方不能正常配送或者弄虚作假或者以次充好;
3、未按照合同价格计算费用。
4、拒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检验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市卫健委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十、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会议记录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采购单位保留调整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
母婴护理员质量控制月考核标准
姓名: 工作组: 成绩:
项目
工作标准
分值
扣分
原因
职业道德10分
1.爱岗敬业,认真从事本职工作,态度端正,对待产妇及家属主动热情。
2
2.不向产妇或家属索要物品、小费或好处费(需退还并处罚)。
2
3.团结协作,同事间工作不推诿。
2
4.不泄露产妇隐私。
2
5.产妇、护士长及主任当月满意度≥95%。
2
员工素养12分
1.规范穿戴工作服,不穿响底鞋、拖鞋(含不拔后跟),佩戴胸牌、头花,保持服装鞋帽整洁。
2
2.不披头散发,保持头发的清洁无异味。
2
3.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耳环等其他饰品。
2
4.病区内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讲话轻、操作轻。
2
5.礼仪规范:使用礼貌用语,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协助积极推广公司服务项目,提高陪护率。
2
6.举止端庄,行走大方,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合理答疑。
2
规章制度32分
1.服从管理老师、护士长工作调配,不私自换班、调班。
5
2.不迟到、早退,不离岗,做好床头交接班。
5
3.未执行公司请假制度,私自缺勤或旷工。
5
4.工作时间内不串岗、不做私活、不长时间接听手机、不集结闲聊吃零食。不打牌、不吵架打架,不做任何违反院纪院规事情。
5
5.院外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遭院方投诉,则该项全扣。
5
6.违规使用电器及医院设施。
2
7.在病区私自推销非医疗机构服务及产品。
5
专业理论技能
6分
1.当月无不正当理由未参加工作组培训者。
2
2.熟练掌握以下专科技能:七步洗手法、母乳喂养、乳房护理、新生儿更换尿布、新生儿拍嗝、新生儿臀部护理及产妇恶露擦洗。
4
生活护理服务质量40分
1.掌握产妇、新生儿情况,如:姓名、饮食、二便、心理情绪波动、基础护理等。注意保护产妇隐私,注意产妇及新生儿冷暖适宜。
2
2.床单元:(1)床单:清洁、平整、床底无杂物。(2)床旁柜:用物整洁、摆放整齐。(3)窗台:无物品堆放。
3
3.产妇:会阴:擦洗、清洁、干燥。
2
4.新生儿:肛周:无尿粪污垢、无红臀湿疹。
2
5.产妇:掌握产妇乳房情况,是否有母乳,是否涨奶;乳头皲裂的预防。
2
6.新生儿:掌握新生儿母乳喂养情况,吃奶量,两便,体重;新生儿情绪安抚;协助新生儿哺乳、换尿布、穿衣等,保持新生儿清洁、舒适。
2
7.未遵医嘱,私自混合喂养,发现一次,则该项全扣。病房不允许出现奶瓶及奶粉。
5
8.产妇安全:防撞伤跌倒、防坠床、防烫伤、防压力性损伤、防走失、防会阴伤口裂开、防管道滑脱。(注意:七防中,一项不合格者,7分全扣!!!)
7
9.新生儿安全:防窒息(呛奶)、坠地、防盗、防烫伤。(注意:四防中,一项不合格者,4分全扣!!!)
4
10.消毒隔离:
(1)按要求每天佩戴口罩,每日更换(3分);
(2)认真执行手卫生: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接触产妇、新生儿血液、体液、分泌物后;脱除个人防护用品后(3分);
(3)能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2分);
(4)必要时穿戴防护用具(1分)。
9
11.交接班台账记录及时且准确。
2
加分项
1.每收到一封表扬信+1分,一面锦旗+2分;
2.工作组至病区暗访调查满意度有点名被表扬者,加1分,5分封顶。
备注
《母婴护理员质量控制月考核标准》当月<90分,管理老师给予督促指导,连续3个月考核<90分,自动离职。
考核日期: 考核者签名:

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由于项目服务时间紧迫,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六、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七章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估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磋商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估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市、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类相关内容或提供一份含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类的业绩证明。如供应商提供业绩证明,除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须同时提供①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②结算税务发票(仅需提供一张,但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扫描件或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格式附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格式附后)、被授权人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①与磋商响应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2年5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3、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附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8、供应商须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附后)。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因携带原件不全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二、技术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附后);
2、评标办法和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3、评标办法和项目需求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响应报价将不做相应扣除)。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
如为被委托受权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无须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仅需提供本证明。
2、授权委托书
(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开标、评审磋商活动、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受权人签字: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如为被委托受权人参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须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竞争性磋商现场备查。
3、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总部地址
分支机构
当地代表处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
注册地
注册年份
资质等级
公司具备的相关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执业资格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载明:
1.
2.
3.
………………………
从事类似相关项目的经历及年数
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可自行添加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磋商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声明: 如成交,我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能提供足够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合同履行,服务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活动参与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磋商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7、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依据贵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一旦成交,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将被贵方取消成交资格。
6、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合同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8、拟派项目组人员构成一览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称及专业
职业证书及
注册号
本项目组中
拟任职务

9、磋商响应报价总表
项目名称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LDL202206039
磋商总价报价(首次)
十楼LDR一体化病区生活照护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元/人/月),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采购人确认的服务人数、服务时间进行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年。
磋商总价报价(最终)
(磋商现场填写)
十楼LDR一体化病区生活照护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元/人/月),最终结算按成交单价及采购人确认的服务人数、服务时间进行结算,但结算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年。
付款条件
完全接受并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

注:1、最终磋商总价报价将在磋商现场填写,响应文件密封提交时只需填写首次磋商总价报价。
2、本表式不得自行改动。
3、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的人工工资(含夜班、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服装费、社保、交通费、餐费补贴、夜班补贴、疫情防控费、福利、通讯费、办公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达到采购单位要求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充分考虑市场,自行核算成本报价。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的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价格评审,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内容。
(3)本项目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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