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8262022ccs00042
预算金额65.45万元
招标公司绛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穆女士0359-2126514
中标公司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8262022CCS00042
二、项目名称: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 | 500000(元) |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浍滨街道程王路61号 | 91141081407990384W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 | 服务标准 |
1 | 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 | 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 90日历天 | 达到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贤娟,张鹏,秦春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绛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振兴东街200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方式:13935922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小区2栋2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0359-2126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女士
电 话:0359-2126514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3).docx磋商文件--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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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n第二章 磋商须知附表2
\n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9
\n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25
\n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6
\n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3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项目概况
\n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1.项目编号:1408262022CCS00042
\n2.项目名称: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
\n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4.采购预算价:654500元,财政评审价:503602元,具体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n5.服务期:90日历天
\n6.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n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n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n售价(元):0
\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n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
\n线下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2栋2单元1601室
\n五、公告期限
\n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2栋2单元1601室
\n六、其他补充事宜: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n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采购人:绛县自然资源局
\n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振兴东街200号
\n联 系 人:丁先生
\n电 话:13935922823
\n电子邮件:/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小区2栋2单元1601室
\n邮 编:044000
\n电子邮箱:sxchgcxmgl@163.com
\n3.项目联系方式
\n项目联系人:穆女士
\n电 话:0359-2126514
\n第二章 磋商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条款名称\n | \n具体内容规定\n |
\n | \n 采购项目名称\n | \n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n |
\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 | \n采购人\n | \n采购人:绛县自然资源局\n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振兴东街200号\n联 系 人:丁先生\n电 话:13935922823\n电子邮件:/\n |
\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小区2栋2单元1601室 \n邮编:044000 \n联系人:穆女士 \n联系电话:0359-2126514 \n电子邮箱:sxchgcxmgl@163.com\n |
\n | \n采购金额\n | \n采购预算价:654500元,财政评审价:503602元\n |
\n | \n服务期\n | \n90日历天\n |
\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n(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n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n |
\n | \n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n | \n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n |
\n | \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n | \n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n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2栋2单元1601室\n |
\n | \n开标时间及地点\n | \n时间:2022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n地址: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龙磐水郡2栋2单元1601室\n |
\n | \n现场考察\n | \n□组织\n☑不组织\n |
\n | \n投标人的备选方案\n | \n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n |
\n | \n分包\n | \n不允许\n |
\n | \n答疑会\n | \n□召开\n☑不召开\n |
\n | \n磋商供应商保证金\n | \n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为:壹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n2.投标保证金形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交纳。\n3.账户信息:山西崇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开户银行:运城农商行学苑北路支行 \n账户:652152010300000008271 \n行号:402181000203\n4.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n5.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在投标文件中需附基本账户证明资料。\n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n |
\n | \n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n | \n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n |
\n | \n辅助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n | \n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投标文包含【word格式和PDF格式投标文件 壹 份(U盘介质)】。\n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未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将被否决其投标。\n注:各投标人开标现场自行准备电脑用于开标解密,本次项目开标解密时长为30分钟,超时导致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1、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项目存档使用;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2、电子投标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n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开标过程中,因供应商个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n4、报价人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报价文件后,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生成加密后的报价文件,在开标时再行解密。(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CA数字证书)\n |
\n | \n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注意事项\n | \n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电子版响应文件相关证件及资信业绩等均需是原件的扫描件)\n网上递交: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中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章的位置,必须电子签章或签字,确保报价文件合法有效。\n现场递交: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同时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辅助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并确保现场递交的辅助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纸质投标文件亦不再接收。现场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仅在因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从网上获取电子响应投标文件的情况下启用。\n |
\n | \n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n | \n“纸质版”、“电子版”等字样\n 响应文件 \n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n磋商供应商名称: \n磋商供应商地址: \n磋商供应商联系人: \n磋商供应商联系电话: \n |
\n | \n是否退还投标文件\n | \n□是\n☑否\n |
\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n |
\n | \n开标时携带的原件及要求\n | \n一、证件原件:\n1、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n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有特殊情况可附证明文件);\n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4、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n5、磋商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证及明细表(养老保险 )(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n6、磋商供应商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n7、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n8、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函(报价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n9、保证金交款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n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n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应予以否决。\n注:以上材料扫描件均要求原件的扫描且清晰可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清晰致使评审专家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 |
\n | \n报价次数\n | \n报价次数:二次报价。\n最后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磋商报价。\n注:因本项目需报二轮(最终)报价,故所有供应商开标时应自行携带电脑。\n开标时下达解密指令后,如未在约定解密时长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此次投标。\n |
\n | \n磋商小组的组成\n | \n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2/3。 \n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若采购人没有授权代表,可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代替。 \n评标专家应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 |
\n | \n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n | \n☑是\n□否\n |
\n | \n履约担保\n | \n☑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n |
\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n | \n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n(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投标文件格式)。\n(2)价格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n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n(1)须出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n(2)价格优惠: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n(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n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n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n④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n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n价格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n4、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创新等方面发展:\n(1)须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n(2)价格优惠:绿色、创新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n5、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n6、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7、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的,在评分标准中予以加分。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n |
\n | \n招标代理费\n | \n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的金额为准。 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用现金、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n |
\n | \n废标的规定\n | \n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应予以废标:\n(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n(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或财政评审价的;\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 |
\n | \n其他要求\n | \n1.特别注意事项:\n1.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n1.2、投标人需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n1.3、投标人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n2.其他事项:\n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n2.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n2.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n2.4、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n2.5、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n2.6、开标时间起采购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n2.7、投标人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n |
磋商供应商须知
\n一、总则
\n1.适用范围
\n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的采购。
\n2.定义
\n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n2.2 “磋商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n2.3“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n2.4“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n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后期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n合格的供应商
\n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n3.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n3.3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n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n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n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n6.1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n6.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n6.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n磋商文件
\n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n7.1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n 竞争性磋商公告
\n 磋商供应商须知
\n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n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n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n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n7.2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共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n7.3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达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n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n8.1若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合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n8.2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磋商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的,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n响应文件的编写
\n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n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n10.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n10.2磋商供应商以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
\n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n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10.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n10.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n11.响应文件的组成
\n11.1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
\n11.2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n12.磋商报价
\n12.1供应商报价包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n12.2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应提供总价。
\n12.3第一次报价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n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n磋商保证金:见须知附表
\n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n15.1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一章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限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n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有限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n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n16.1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n16.2响应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写。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处盖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n16.3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n16.4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响应文件的递交
\n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n17.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贴密封条,电子版U盘以信封形式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骑缝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n17.2密封袋上须注明详见须知附表。
\n17.3响应文件未按第16.1和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n17.4若响应未密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8.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见须知前附表。
\n1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见须知前附表。
\n18.3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
\n18.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n迟交的响应文件
\n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n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20.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n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n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n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n2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n21.2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授权委托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中的代表相一致。未派授权委托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委托人身份、或实际参加磋商代表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中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n磋商小组
\n22.1采购人从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3人以上单数)。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n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n23.3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n响应文件的澄清
\n24.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n24.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某些问题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n24.3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n2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n特别注意事项
\n25.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n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n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n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
\n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供应商事宜
\n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为同一人
\n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供应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n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n25.2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n服务期不明确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n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n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技术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n最后报价超过采购财政评审金额的;
\n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n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响应范围、服务期、技术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n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26.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n26.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
\n26.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n27.磋商过程保密
\n27.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n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n27.2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n28.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n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n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n29.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n30.成交通知
\n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n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n31.履约保证金:无
\n32.签订合同
\n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备案后将合同报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n32.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n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n32.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n33.询问
\n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n34.质疑程序及处理
\n34.1 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之意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n(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n(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n(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n34.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n(一)质疑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n(二)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n(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n(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n(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n(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n(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n(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n34.3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n34.4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n34.5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n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n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n34.6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
\n34.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磋商供应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管理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34.8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符合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
\n34.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n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n服务合同草案
\n甲方:
\n乙方:
\n根据 (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项目概况
\n项目名称:
\n服务地点:
\n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要求:
\n(一)服务范围
\n(二)服务要求
\n第三条 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n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n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n资金性质
\n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n合同金额:
\n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n结算方式:
\n双方权利义务
\n(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n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n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n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n(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n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n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n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n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n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n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知识产权归属
\n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n保密条款
\n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n 履约验收
\n 违约责任
\n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 %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n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n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n 不可抗力
\n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n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n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n 合同变更与解除
\n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n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n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n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n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n 合同争议解决
\n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n(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n(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n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n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n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 第十四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n1、中标/成交通知书
\n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n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n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n甲方(章): 乙方(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地 址: 地 址:
\n电 话: 电 话: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 号: 账 号:
\n本合同的签署地:
\n日 期: 年 月 日
\n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n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采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2021年底卫星正射影像图以及国家提取的变化信息为指引开展变更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有关监测和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和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报省级核查后上报国家。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n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n评审程序
\n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n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n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n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服务期、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n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招标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n(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n(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n(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n(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n(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n(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n7.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n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n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未作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
\n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现场公开唱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分。
\n评审方法及标准
\n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n评审标准:
\n资格审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标准\n | \n结论\n | ||
\n序号\n | \n审查标准\n | \n投标单位1\n | \n投标单位2\n | \n......\n |
\n1\n | \n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 | \n | \n | \n |
\n2\n | \n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 | \n | \n | \n |
\n3\n | \n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n | \n | \n | \n |
\n4\n | \n磋商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及明细表(养老保险 )(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n | \n | \n | \n |
\n5\n | \n磋商供应商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n | \n | \n | \n |
\n6\n | \n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n | \n | \n | \n |
\n7\n | \n磋商供应商保证金\n | \n | \n | \n |
\n8\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n | \n | \n | \n |
\n9\n | \n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n | \n | \n | \n |
\n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n |
3.符合性审查
\n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因素“符合性审查表”。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n符合性评审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n结论\n | ||
\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n投标单位1\n | \n投标单位2\n | \n......\n |
\n1\n | \n投标文件签字盖章\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2\n | \n投标文件格式\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3\n | \n投标报价\n | \n有效且不能超过财政评审价\n | \n | \n | \n |
\n4\n | \n投标内容\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5\n | \n服务期\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6\n | \n投标有效期\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注:通过打“√”,未通过打“×”。任意一项未通过,投标将被否决。\n |
评审方法及标准
\n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n2.评审标准:
\n评标办法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n | \n总分\n |
\n一、商务部分\n | \n20分\n |
\n1、投标人业绩\n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年)供应商自身承担并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为15分。\n类似项目指测量项目,不分规模。\n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无效。\n | \n15分\n |
\n2、供应商信誉\n供应商具有管理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良好评价的(管理单位的证书每有一个国家级得1分、省级得0.5分,市级得0.3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证书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AAA证书等,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2分)荣誉称号。\n该信誉满分为2分。\n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n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不得分。\n | \n2分\n |
\n3、投标文件编制质量\n排版合理、字体大小规范、无错别字、目录及标题序号正确、页码正确、语句表述通顺、内容简明扼要、无修改痕迹、无重复资料体现、复印件内容清晰,满分3分。\n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予以打分。\n | \n3分\n |
\n二、技术部分\n | \n70分\n |
\n1、实施方案\n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整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了解、针对本项目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编写汇报成果等方面。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面、具体、合理,可操作性行强,总体目标清晰、技术路线科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横向比较,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25分。\n | \n25分\n |
\n2、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n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合理、管理制度齐备、内部分工和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合理、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10分。\n | \n10分\n |
\n3、设施设备配置\n拟投入设施设备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5分。\n | \n5分\n |
\n4、计划进度安排\n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明确,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5分。\n | \n5分\n |
\n5、质量保证措施\n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合理,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5分。\n | \n5分\n |
\n对重点难点的认识及拟采取得措施\n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认识分析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5分。\n | \n5分\n |
\n7、保密措施\n有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及安全保密责任人,有深刻的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5分。\n | \n5分\n |
\n8、服务承诺\n服务承诺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响应时间、后期服务等,评标专家根据详细情况予以打分,满分为10分。\n | \n10分\n |
\n三、投标报价\n | \n10分\n |
\n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n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评审价,超过财政评审价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10分\n |
政府采购报价优惠政策: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等参加投标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绿色创新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其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得分不得超过投标报价总分。
\n(1)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n(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
\n(4)属于绿色创新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
\n3.汇总
\n技术部分得分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n汇总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n磋商小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时,第二次报价低的优先,向采购人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并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成交)人。
\n4.确定中标人
\n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n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n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n磋商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格式、内容、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n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性的。
\n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n磋商供应商签章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 (1)凡以磋商供应商名义进行签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的单位公章,除有特别规定外,不得采用“磋商供应商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
\n (2)凡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必须为个人的签字,不得以个人印章代替。
\n响应文件资料清单顺序及说明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特别提示:本表涉及磋商现场需提供原件供磋商小组审核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与磋商现场提供的原件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资格或符合性检查。\n | |||
\n一、资格部分\n | |||
\n1\n | \n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2\n | \n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3\n | \n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4\n | \n磋商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 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5\n | \n磋商供应商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6\n | \n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n | \n | |
\n7\n | \n磋商供应商保证金\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8\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9\n | \n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报价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n | \n符合磋商文件要求\n | |
\n | |||
\n二、商务部分\n | |||
\n1\n | \n竞争性磋商声明函\n | \n | |
\n2\n | \n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3\n | \n磋商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4\n | \n磋商供应商技术人员配备\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5\n | \n采购项目诚信磋商供应商承诺书\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6\n | \n反商业贿赂书\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7\n | \n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n | \n按磋商文件格式\n | |
\n8\n |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n | \n | |
\n9\n | \n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n | \n | |
\n三、价格部分\n | |||
\n1\n | \n第一次报价表\n | \n第一次仅供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以最终报价为准。\n | |
\n2\n | \n最终报价表(格式)\n | \n最终报价表不需装订在磋商供应商文件中,开标时在谈判现场填写\n | |
\n四、技术部分(格式自拟)\n | |||
\n五、其他资料\n |
注:1.表中以上资料凡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均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2.表中以上资料不能缺项,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响应文件格式:
\n(正/副)本
\n 项目名称
\n响
\n应
\n文
\n件
\n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二〇 年 月 日
\n资格部分
\n磋商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n | \n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n |
\n2\n | \n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 |
\n3\n | \n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n |
\n4\n | \n磋商供应商2022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凭证及明细表( 养老保险);(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明细中);\n |
\n5\n | \n磋商供应商2021年第四季度或2022年第一季度纳税凭证或零纳税证明;\n |
\n6\n | \n2020年度或2021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n |
\n7\n | \n磋商供应商保证金\n |
\n8\n | \n投标人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函(报价人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n |
\n9\n | \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n |
商务部分
\n附件1:竞争性磋商声明函
\n致: (采购人)
\n你们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若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
\n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n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n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至时间起计算的 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n我们同意提供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n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费用。
\n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地址: 邮编:
\n电话: 传真:
\n日期: 年 月 日
\n提别提示:以上内容不得改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n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单位名称:
\n单位性质:
\n地 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
\n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n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n2.授权委托书
\n致: (采购人)
\n委托单位:
\n地 址:
\n法定代表人:
\n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n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任职部门及职务:
\n身份证编号:
\n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
\n 兹委托 代表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进行澄清、解释、磋商,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n 授权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n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n 附:1.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n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
\n委托单位(磋商供应商): (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n授权委托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n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附件4:项目技术人员配备
\n格式自拟(包含项目负责人简历)
\n附件5:诚信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n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n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磋商供应商;
\n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n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磋商供应商,不以他人名义磋商供应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n四、不与其他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供应商报价,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n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磋商供应商串通磋商供应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n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n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n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磋商供应商文件承诺履约,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
\n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磋商供应商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n十、如在磋商供应商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n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磋商供应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n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n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附件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我公司承诺:
\n在 项目,我方保证做到:
\n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n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n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磋商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n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 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n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 日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n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n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n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n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n备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填写此函。
\n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备注:非监狱企业单位,不需填写此函。
\n三、价格部分
\n第 一 次 报 价 表
\n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1\n | \n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n |
\n投标报价(元)\n | \n大写:\n小写:\n |
\n服务期\n(日历天)\n | \n |
\n投标保证金\n | \n |
\n备注\n | \n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
\n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n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n最 终 报 价 表(格式)
\n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1\n | \n绛县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项目\n |
\n投标报价(元)\n | \n大写:\n小写:\n |
\n服务期\n(日历天)\n | \n |
\n备注\n | \n |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 期: 年 月 日
\n注:
\n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n2.本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但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n3.最终报价表不需装订在磋商供应商文件中,开标时在谈判现场填写。
\n四、技术部分
\n由磋商供应商自拟格式;(其中包含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
\n五、其他资料
\n磋商供应商认为对磋商供应商有利的资料;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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