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报告表)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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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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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67250/2023-00505 -
分类:
拟批准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告 通告 -
发布机构: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2023-08-01 -
标题: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报告表) -
文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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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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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镇江市城市水利管理处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清淤工程 |
建设地点 | 镇江市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丹徒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拟对古运河(平政桥至四明河段)进行清淤,集中清淤新西门桥至中山桥段、塔山桥至四明河段等2个河段,清淤河道总长约1.84km,清淤量约3.81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排入古运河。淤泥干化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处理后接管京口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淤泥干化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1及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古运河。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要求。淤泥运输采取密闭措施,淤泥干化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厂界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清淤作业、车辆运输时间,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环境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干化后淤泥经检测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表4标准后,用于城镇建设用地中的园林绿化。淤泥干化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生态环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落实洪水调蓄区内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洪水调蓄区内设置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临时设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进行土地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88968102 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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