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工程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发改投资(2022)937号、(合轨 ( 2022 ) 221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市政预留工程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BZ0253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BZ02536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东二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土建及幕墙工程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东二环交口东北角,周边地块主要为居住用地,项目西侧为已运营4号线唐桥站,南侧为规划轨道交通9号线(未施工),北侧为和平家园小区、东侧为空地及棚户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320㎡,南北向长194.6m,东西向宽55.3m。项目包括轨道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含4号线派出所),市政公共开闭所(仅含土建),唐桥站1号出入口,9号线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2073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69.2㎡,地下建筑面积7069.5㎡。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约20766.26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约900日历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部分(包含绿化迁改、交通疏解、杆管线迁改、道路恢复、征地拆迁、工程监测评估等),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土建、幕墙、机电、弱电、装修、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路灯、人防、电扶梯、动力照明、通信、导向、安保大楼分局应急平台系统,4号线派出所,市政公共开闭所(仅含土建),唐桥站1号出入口,9号线配套工程、室外工程,地基加固,建筑物保护,测量监测等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方面监理服务,并完成施工图纸复核、变更协调及初审和结算初审等工作;施工单位履约过程中发生的[ ]相关施工亦在监理范围内。协调有关各方开展征地、拆迁、绿化迁改、交通疏解、杆管线迁改、道路恢复、三通一平、专业接口的协调等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管网工程及预埋件等;临时性工程的施工、安装与拆除、垃圾清运及场地恢复;施工场地和临时水电工程的移交;协调土建施工单位与后续专业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杆管线及地铁车站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做好工程验收与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备案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道路排水工程移交属地管养单位移交工作;完成对质量保修期内本工程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等。除特殊说明外均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内。
与本标段相关的其他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97.28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监理业绩要求之一(监理服务内容中至少同时包含土建工程监理、机电工程监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监理业绩;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工程监理业绩;
(3)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0㎡。
注:1.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2.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55033-2022)术语解释,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仅指地铁系统。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7日00:00至2023年12月07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234、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1-6900889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4、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146009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765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3分2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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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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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3-11-16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