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2-330481-04-01-9437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000万元,工程概算9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77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装修面积约6703平方米。招标内容包括:保安大厦主楼负二层、负一层电梯厅、一层局部、二层局部、三至十一层电梯厅及前室、十二至十五层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空调安装、新风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文西路西侧、长丰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文西路西侧、长丰路北侧,主要内容包括:主楼负二层、负一层电梯厅、一层局部、二层局部、三至十一层电梯厅及前室、十二至十五层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空调安装、新风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7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R(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R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 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 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7.联系方式
202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1.招标条件
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2-330481-04-01-94373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7000万元,工程概算97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77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装修面积约6703平方米。招标内容包括:保安大厦主楼负二层、负一层电梯厅、一层局部、二层局部、三至十一层电梯厅及前室、十二至十五层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空调安装、新风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海宁市文西路西侧、长丰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文西路西侧、长丰路北侧,主要内容包括:主楼负二层、负一层电梯厅、一层局部、二层局部、三至十一层电梯厅及前室、十二至十五层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空调安装、新风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77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R(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R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 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 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宗路68号 | 地址: | 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一路28号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江先生 |
电话: | 0573-87233207 | 电话: | 0573-87763365 |
邮箱: | / | 邮箱: | / |
2023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文宗路6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73-87233207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73-87763365 邮箱:OBHNGS@126.COM | |
1.1.4 | 工程名称 | 保安大厦项目装修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海宁市文西路西侧、长丰路北侧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招标人自筹及财政,出资比例 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R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1 | 踏勘现场 | R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R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标准预算价及明细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网上提交 联系方式:057387763365 联系人:江先生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R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 R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R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相关招投标价格 | 1. R招标标准预算价: 万元; 2. R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 万元; 3. R风险警戒值: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 万元; 4. R风险控制价: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 万元。 注:1.凡低于风险警戒值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 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警戒值之差额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采用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方 式。风险担保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同意后一次 性退还。 2.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作为确定入围标准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1.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结算时,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按实结算。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通用安装、房屋建筑与装饰、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 2018版计价依据报价。 2.规费:单独装饰工程按27.92%,投标单位最低报价不得低于8.376%;安装工程按30.63%,投标单位最低报价不得低于9.189%; 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3. 税金:9% 。 4.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计价依据(2018版)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按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计取。 5. 本工程预算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按《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1期)计取,预算价主材价按《嘉兴造价管理》(2023年第01期)、《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01期)计取(缺项部分按省、市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取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因素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6.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 8.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以空白表格提供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用的“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主要工日一览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中的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 9.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2.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分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投标人需要的借道、借地等费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所交纳费用),和由此引起的道路、场地、设施等修复费用等的赔偿费用、原有地下管线及周围保护措施费用,均由其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并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计入报价。 13.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14.工程实施中要特别注意自身施工安全和第三方安全,需局部路段、路口、河道、河口做好施工安全围护、警示标志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应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15.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19〕116号、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16.施工用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投标人尚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或无电、无水)因素而投入的自配设备及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因素,现场停电因素而投入的自发电设备、发电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同时工期不顺延。 17. 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外运,按海发改价〔2011〕224号、海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计入,结算时其单价不作调整; 18.《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45号)、海发改散〔2010〕590号、海发改办〔2011〕567号文件及最新文件的规定,本工程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1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须符合《海宁市2019年度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海建工〔2019〕6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的要求。 20.本项目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按《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施工围挡设置及公益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建工〔2018〕109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施工时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21.本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需符合海建工〔2016〕113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所产生的相应检测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2.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数量、管理点位等由公安交警提出意见并按招标人要求,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海建安〔2021〕24号文件及最新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需提供与市保安公司签订的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服务协议。 23. 装修全部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开荒保洁,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24.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疫情等特殊情况,上级部门或海宁市政府要求停工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5.中标人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海宁市“五水共治”相关要求,中标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不得出现违背五水共治、五气共治排放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6.根据海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在工地内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7. 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或厂家供投标人选择(详见《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明确选择一个品牌并据此报价。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承包人的商务报价认可《主要材料质量要求及品牌选择范围》中任一品牌,承包人应在项目样板间(一个电梯厅、一个公共卫生间及一个办公室)验收前将所有选定的品牌表报监理单位、全过程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同一类别的材料品牌只可选用一种,不得混用(除品牌表另有要求的)。 28.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总包单位施工管理、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管理费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工程设备保管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是指发包人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利用施工总承包人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及专业承包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单位按专业工程中标价(不含设备费)的3%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结算时不作调整。同时分包单位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 29. 施工期间,提供专用施工通道及指定电梯,电梯使用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投标人须做好通道、电梯、电梯厅、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开工前及时与物业对接,如施工期间造成损坏,应先赔付,后进行维修。因电梯装载能力原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导致材料无法运输的,投标人须考虑人工搬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 30.中标人在安装工程完工后(现场临时水电已拆除),在招标人配套水电(电力局、自来水)未能达到通水通电条件前,仍必须提供临时水电接通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本工程属承包人负责实施的检测包括消防原材料检测、安防检测、节能检测(含水质检测、照度检测、CO浓度检测等,并满足能效测评报告要求),相关费用请自行考虑至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32. 建设单位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整体施工进度及施工节奏,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可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管理风险,今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或补偿。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年金/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 帐户: 。 开户银行: 。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 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 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①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22〕5 号文件规定办理。 ②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③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 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相关规定办理。 ④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 无须递交纸质版(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 R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R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R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 R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 R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 R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浙里版)(采用当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其他: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 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将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中使用,投标人不得使用、提交除网络传输以外的电子版;无需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 子版,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报(制作)相关内容及数据,经检查 无误后。按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要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 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系统上正常识别,读取(系统故障除外)。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
R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R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至少有四方盖章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装修部分规模及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原件扫描件)。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电子打印版并加盖单位红章原件(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收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出席开标会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在收集材料时,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将对出席人员与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注: (1) 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予接收。 (3) 上述资料的收集时间: 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逾期不子接收。 5.投标文件的解密,采用“网上解密”的方式,投标人仅需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11/bidha11/default/login. html。 |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开标: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 (4)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5)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 (6)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不具备电子开标条件时按以下程序: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4)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由主持人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5)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遵从相关管控规定); (7)开标结束。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R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1)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 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 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 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且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由建设单位在开标前一天按1: 2的推荐比例由相关部门随机抽签决定。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R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权重比例:商务标(100%)、资信标(0%)。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权重比例:技术标(≤20%),资信标(2%<权重≤3%),商务标(≥77%)。 4.其他:①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权重比例:商务标(100%)(商务标中商务报价权重占10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权重占0%)、资信标(0分)。 ②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 办法:票决制法。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三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宁 ) (http://jxszwsjb.jiaxing. gov.cn/hnmai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其他: /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 海宁市公管办及电话0573-87289203。 | |
10.1 |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 根据住建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技术标通过制招标项目,可明确商务标和资信标总评分前5-10家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技术标打分制招标项目,可明确与除询标外的最高投标总得分相差在0.1--INT(2×技术标权重×10)/10范围以内的某一个分差值以内的前几家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商务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资格审查内容: ①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②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⑤其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 证先由系统识别投标人是否已上传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的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并判定是否否决其投标;系统识别通过的,以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进行复核。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 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范围含项目属地)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⑤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若有); ⑥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⑦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⑧投标人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⑨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其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②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且不接受投标报价修正价格的; ③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⑦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主要施工方案不可行的; 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③安全生产措施不可行的; ④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 ⑤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⑥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⑦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⑧投标人未作出承诺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投标人陈述和答辩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未能参与陈述和答辩的) ?其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未盖投标人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如有);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或未加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如有)或未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公章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⑤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和暂估价的; 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⑦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标准预算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⑧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⑨其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 注: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R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如果投标人中标,则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水印码相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供招标人使用和存档。 | |
10.7 招标人 补充的其他 内容 | 一、CA 锁办理: 1、参加工程建设中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CA锁,新用户CA锁可在以下任选一家 进行办理。 ①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5-66007915、025-66007916)。 ②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 QQ:40008781980)。 2 、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4009980000、18658175505;现场维护咨询电话:0573-87657721 3、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二、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施工单位的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形式,要求为一项目一保单。 1.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上传至电子标书中) 三、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中前附表8.1条及定标方式7.2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2、评标办法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不适用于本项目。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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