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
项目编号:62024092914829164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29 12:03 - 2024-10-09 11:30
采购单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区域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购买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上海三菱 其它商业机电
上海三菱/SHANGHAI MITSUBISHI ELEVATOR
LEHY-L-S
1台
338000.00
338000.00
通力 电梯液压曳引式电梯二三四五层电梯小型观光网红电梯室内室外电梯 五层曳引 定制
通力/KONE
GPN65
1台
338000.00
338000.00
奥的斯机电 其它商业机电
奥的斯机电/Otis Electric
GeN2
1台
338000.00
338000.00
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白云街道 市府大道399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电梯
报价单位要求:报价成功后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1、整套电梯提供24个月以上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验收通过之日算起。2、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方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采购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采购方。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4、供应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5、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验收费用由产品供应商负担。6、工期要求:采购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验收合格。7、本项目包含旧电梯拆除、新电梯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