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48.9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xd-2023-zbdl-224
预算金额48.97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24-316950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谷先生024-83738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2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97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
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并通过辽宁省生态
环境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
年(指2020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3项油气回收检测项目业绩。
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到2023年11月0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每日8:30时至16:3
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
获取采购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3
O
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
供);4.填写完整的购买文件登记表(见附件)。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对公账户付款: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附属楼六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
2-1号附属楼六楼)
七、其他
1.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1服务期限:2年。
1.2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
2020)
1.3 质量保证:出具准确有效的检测报告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交货期:采样结束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7个工作日内交付报告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2.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3号10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4-316950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 谷先生
电 话: 024-83738627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 人 | |
联系电话 | |
投标单位电子邮箱 | |
营业执照号 | |
投标报名时间 | |
备注 |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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