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晋鲁豫物资供应中心钢绞线、钢筋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278.7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晋鲁豫物资供应中心钢绞线、钢筋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晋鲁豫物资供应中心钢绞线、钢筋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WZ-202385)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濮新高速跨宁西铁路立交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起至2023年11月6日10: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1月11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 联 系 人:招标联系人:唐爽 18723019744 区域联系人:常孟阳18838199370 邮 箱:5768633311@163.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附件五、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表(一)
需求明细表(一)
附件六、技术规格书 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1. 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钢绞线技术指标符合GB/T 5224-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规范要求。 2.检查及验收 预应力钢筋均采用抗拉强度标准值,公称直径d=15.2mm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松弛系数,要求钢绞线供货厂家必须取得ISO-9002 质量体系认证书,产品质量应有部级以上鉴定证书。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钢绞线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的规定,相关性能要求如下: (1)Ф15.2钢绞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15.2mm,允许偏差为+0.4mm,-0.15mm;钢绞线公称截面面积S=140mm²;每米理论重量1101m/g;中心钢丝直径加大范围≥2.5%。 (2)制造钢绞线宜选用符合GB/T 24238或GB/T 24242.2、GB/T 24242.4规定的牌号制造也可采用其他的牌号制造,生产厂不提供化学成分。 (3)钢线应以热轧盘条为原料,经冷拔后捻制成钢线。捻制后,钢绞线应进行连续的稳定化处理。捻制刻痕钢绞线的钢丝应符合GB/T 5223中相应条款的规定;钢绞线公称直径≤12mm时,其刻痕深度为0.06mm±0.03mm;钢绞线公称直径>12mm时,其刻深度为0.07mm±0.03mm。 (4)1×7结构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2倍~16倍,模拔钢绞线的捻距应为钢绞线公称直径的14倍~18倍。 (5)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6)钢绞线的捻向一般为左(S)捻,右(Z)捻应在合同中注明。 (7)1×7结构钢绞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要求:
(8)钢绞线表面不得有油、润滑油等物质;钢绞线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有害缺陷。允许存在轴向表面缺陷,但其深度应小于单根钢丝直径的4%;表面不能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凹坑。 (9)取弦长为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内侧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 3.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3.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3.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3报价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质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量保证期外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钢材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钢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 1.建筑用热轧圆盘条(高速线材)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及引用标准。 1.1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其中: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6-12mm:±0.3%、14-22mm:±0.4%。 外形不圆度mm:≤0.4。 1.2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其中:1000kg≤每盘(捆)≤2500kg,在交货地点过磅计重交货。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及引用标准。表面形状:光圆钢筋 级别:Ⅰ 强度等级:HPB300 公称直径6、8、10、12、14、16、18、20、22mm。 强度等级: HPB300 2.1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2000kg≤每捆≤3000kg,标准定尺9米或12米。 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2017/XG1-2012国家标准。在交货地点按理论计算重量验收。 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 外形不圆度:≤0.4 mm 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牌号:HRB400/HRB500。执行GB/T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引用标准GB/T 1499.2-2018/XG1-2009。 表面形状:月牙肋 公称直径6、8、10、12、14、16、18、20、22、25、28、32、36、40、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T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2)检查及验收:按GB/T17505—2016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在交货地点按理论换算交货。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 t 为一批,不足60 t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2.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冷轧钢筋及冷轧带肋钢筋焊网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三部分:钢筋焊网》(GB/T1499.3-2010)、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2017》、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二)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三)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盘条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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