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光工业园北侧城市道路连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495.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95.52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工020-36859815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875785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玉 元 北侧城市道路连通 程设计施 总承包 招标 单位:广州事花都区人艮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10月 1 国光工业园北侧城市道路连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光工业园北侧城市道路连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人 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光工业园北侧城市道路连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国光工业园北侧,西起联乡南路,东至镜湖大 道北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 2495.52 万,其中建安费估算 2042.24 万(最 终以发改批复为准)。新建道路长度约 471.308 米,宽度 17.5~19.5 米(最终以实际实施为 准)。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 30km/h,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实施内 容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不含 10kV 电缆沟、燃气工程,最终由电力部门、燃气公司与本项目同步实施,相关费用不计入本项目。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30 天内完成设计工作(不包括 正常报建审批时间)。 (2)施工工期:10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 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预算、结(决)算审 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招标 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内容: (1)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设计(含变更设计)、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 2 工图审查合格书、配合(专家/评审机构)评审以及设计协调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和设计任 务书)。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 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 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 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红线范围 内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决)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3)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 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 得有异议。 2.6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0510900.0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 标控制价为 19872900.00 元,其中暂列金 596200.00 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638000.00 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 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 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 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 号,详 见 链 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 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 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4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 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 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④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 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 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5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 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 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5.2 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 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 不为同一人。 3.5.3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3 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 书信息并在有效期内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 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4 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工程类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 6 牵头方提供)。 3.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 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 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 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3.8 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 惩戒黑名单”为准。(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 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 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 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 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服务机构 5.1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可研单位拟选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 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 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招标人分析招标 7 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 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8.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8.3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网站(网址: 8.4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开标室(广州市 花都区玫瑰路 10 号滨晖大厦),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 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 否可以读取。 8.5 开标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8.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8.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 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8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 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 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 电话: 020-36859815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 18 号 10.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雅街道办事处 电话: 020-36859815 联系人: 邓工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 18 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22 号伟腾商务中心 412 房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0-87578511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电 话: 020-36897092 日期:2024 年 月 日 9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 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 企业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 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 10 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 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 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 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 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 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 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2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以 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 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 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 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 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 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 工作,乙方负责本工 程中 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 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家数有增或减时,格式可自行扩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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