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
金额
3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0万元
招标公司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0573-87955323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573-875011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掘苗、运输、种植、场地平整、造型、地面清障、开沟、修剪除草、播草花籽、播草籽、铺设草皮、种植麦冬、种植区养护、乔木修剪等零星应急绿化、防灾减灾项目。
2.3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范围内;
2.4概算投资(暂估):约 380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业主出具的任务单为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继续养护6个月,确保乔灌木成活率需达到95%,色块苗木成活率需达到98%以上,养护6个月后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2.6后期绿化养护:经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养护期满后,移交业主之后的绿化养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业主出具的任务单为准。
2.7其他:本项目不分标段,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价,实际施工时如已实施部分工程造价达到中标价后,业主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业主另行招标(投标单位根据业主发出的任务单,施工前需先按任务单核算工程量并上报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并经业主核定后方可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 15 日至2023年5月 25 日 09: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如投标单位未注册登记,请前往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免费注册登记。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不见面开标室。为避免人群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0573-87955323 电 话:0573-87501125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2023年 5 月 15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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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湾镇2023年度下半年苗木迁移及应急绿化工程;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掘苗、运输、种植、场地平整、造型、地面清障、开沟、修剪除草、播草花籽、播草籽、铺设草皮、种植麦冬、种植区养护、乔木修剪等零星应急绿化、防灾减灾项目。
2.3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范围内;
2.4概算投资(暂估):约 380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业主出具的任务单为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需继续养护6个月,确保乔灌木成活率需达到95%,色块苗木成活率需达到98%以上,养护6个月后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2.6后期绿化养护:经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养护期满后,移交业主之后的绿化养护,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业主出具的任务单为准。
2.7其他:本项目不分标段,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价,实际施工时如已实施部分工程造价达到中标价后,业主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业主另行招标(投标单位根据业主发出的任务单,施工前需先按任务单核算工程量并上报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并经业主核定后方可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 15 日至2023年5月 25 日 09:3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如投标单位未注册登记,请前往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免费注册登记。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不见面开标室。为避免人群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0573-87955323 电 话:0573-87501125
传 真: // 传 真:0573-87501125
2023年 5 月 15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后类似竣工的绿化工程(需含有苗木移植内容)1个及以上(合同价要求1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如选择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中标通知书应有备案部门备案章;如选择施工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必备机械设备 | 洒水车容量3吨及以上,数量不少于一台,行驶证与企业名称相一致。(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粉碎机一台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 ||
中型随车吊一台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 ||
登高车一台要求8米及以上,(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 |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浙江列为“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中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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