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技术支撑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比选项目名称
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技术支撑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贾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5150992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系统发展变化及其对安全播出保障的要求,分专业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隐患排查表》,全面系统地辨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薄弱项点,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全面评估,形成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报告、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主链路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隐患管控台账,给出整改建议并辅导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2.成果技术要求
(1)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分专业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排查表》,识别安全播出各项保障能力弱项,用于按技术系统业务链路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排查。
(2)根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技术系统业务链路绘制信号传输链路图。
(3)对北京市3家安全播出重点保障单位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100处;对北京市26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80处;对专项覆盖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选取18个安全播出站点:含高山转播站、远郊区公共广播、公共区域电子屏),评估点位不低于25处,每家单位形成一份评估报告。
(4)对排查出的安全播出风险与隐患形成全市安全播出风险与隐患台账,给出整改建议并辅导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3.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48万元;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416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供应商比选申请表附件2:比选评分表
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技术支撑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贾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5150992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系统发展变化及其对安全播出保障的要求,分专业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隐患排查表》,全面系统地辨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传输、分发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薄弱项点,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全面评估,形成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评估报告、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主链路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隐患管控台账,给出整改建议并辅导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2.成果技术要求
(1)依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要求,分专业编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排查表》,识别安全播出各项保障能力弱项,用于按技术系统业务链路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风险排查。
(2)根据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技术系统业务链路绘制信号传输链路图。
(3)对北京市3家安全播出重点保障单位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100处;对北京市26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业务链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评估点位不低于80处;对专项覆盖安全播出保障能力实施全面评估(选取18个安全播出站点:含高山转播站、远郊区公共广播、公共区域电子屏),评估点位不低于25处,每家单位形成一份评估报告。
(4)对排查出的安全播出风险与隐患形成全市安全播出风险与隐患台账,给出整改建议并辅导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3.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止。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48万元;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法人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3月10日17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416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供应商比选申请表附件2:比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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