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兴工北路(延安支流-恩山路)(E4501002816020998001001)更改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路0771-489894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丽杰0771-26181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兴工北路(延安支流-恩山路)(E4501002816020998001001)

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兴工北路(延安支流-恩山路)(E4501002816020998001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 _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图纸(含设计变更等资料);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函件(含所有补充通知、答疑及相关函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

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增加条款

根据《研究市政工程质量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9】69 号)》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最低应为市优工程。

3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南建管字〔2019〕3号)和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治理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南宁市相关规定执行。

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3 变更程序

10.3 变更程序

按《关于印发加强南宁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执行,未按文件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完善的工程变更,结算时不予认可。具体变更程序如下:【备注:工程变更的分类详见南发改城市[2014]431号文,招标人应根据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变更程序;本条款内容仅适用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设定。】

1、Ⅰ类设计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南宁市城乡建委组织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并要所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方可实施。

2、Ⅱ类工程变更由发包人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南宁市城乡建委要所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设计,工程变更图纸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后,将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实施时间紧迫但确需进行工程变更,且所引起投资增减达50万元以上的应急抢险工程,发包人应及时向南宁市城乡建委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两人部门与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现场开会论证确定处理措施后,经现场签认,可先准许实施,后补工程变更资料报南宁市城乡建委备案。

3、Ⅲ类工程变更应组织参建各方,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完善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发包人为南宁市管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南宁市管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发包人为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的,工程变更论证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组织召开;其他由南宁市城乡建委按照Ⅱ类变更方式组织召开。发包人应当按南宁市城乡建委规定的要求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理Ⅲ类工程变更的情况向南宁市城乡建委报备,并报送南宁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稽查。Ⅲ类工程变更累计超过合同总价10%以上(含)的,以后所有的变更按Ⅱ类工程变更程序实施。

4、对于现场签证资料手续办理问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对相关工程量进行签章确认,涉及地基处理及地质处理变更工程量的现场确认需增加勘察单位。

5、项目业主要严格按要求完善影像、图片、图纸、工程量签证、施工和监理日志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并负相应责任。

6、工程变更的其他规定:

⑴已办理施工图备案并且正在施工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和安全储备进行工程变更;

⑵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工程变化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⑶工程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施工或检测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得以此进行工程变更;

⑷由于施工现场排水组织不畅造成的软土处理、积水排放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土石方综合报价的,土石成分比例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⑹中标后,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⑺涉及到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变更,应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合理单价后方能进行工程变更;

⑻因征地拆迁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不能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经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同意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10.3.1国有投资项目:

(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南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工程保险费。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98号城投集团2号楼

联系人: 黄路;

联系电话:0771-489894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黄丽杰、刘健、陈建廷

联系电话:0771-2618118、2618199

日 期:2022年10月3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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