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5.53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upzbfw-230631
预算金额235.53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招标联系人郝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艳虹0471-624410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1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UPZBFW-23063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35.53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包头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0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nmgxz02@163.com)。资料齐全后,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
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07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个人不良资产清收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计划投资:235.53 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服务范围:负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部分个人不良资产的法务催收、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诉讼追索工作。
6.入围数量:6家。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单位≤8家时,则本次公开招
标不成立重新发起公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
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拟派律师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为
合伙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熟悉行政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
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
查、审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将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nmgxz02@163.com)。资料齐全后,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交至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将招标
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日9时O0分至2023年7月7日17时00分,以代理
机构邮箱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供应商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下列资料,扫描成一个 PDF文件:
(1)授权委托书(含联系方式);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拟派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提供“拟派律师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
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的承诺;
(5)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
4.招标文件出售:售价人民币500 元/套,售后不退,供应商由其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
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至以下银行账户(汇款时备注法律服务+联系电话)。
账户: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51179100018010067191
开户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301191000013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http://www.nmxz.net)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六、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7月21日 上午 0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 室;
开标时间:2023
年7月21日 上午 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28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0472-69650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 刘艳虹、耿智伟
电 话: 0471-6244103
电子邮件: nmgxz02@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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