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雨花区教育系统2024年雨花湘一外国语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11.3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雨花区教育系统2024年雨花湘一外国语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724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清宸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教育系统2024年雨花湘一外国语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724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我公司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 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8268.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物到位并经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单位已验收的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5698.3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长沙清宸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0101000920026178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5.2.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清单中额外要求除外),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未在合同清单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5.2.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5.3.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本项目可依各校(园)为单位的进度分步验收。5.3.3、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3.4、如验收不合格, 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 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3.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 6.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1.4、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1.5、乙方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1.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1.1、结算方法(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货物到位并经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单位已验收的金额的 95%;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