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报名中|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报名中|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
-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
第一轮 | 2023-02-07 15:18:14 | 2023-02-09 15:22:35 |
00天
00小时
00分
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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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2835050226 |
投标人类别: | 劳务 | 发包定价 | 最高限价:¥546117.00元 |
项目概况: |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项目位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寨子山北侧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本次安装内容为户表2610户,自建总表3户,管道安装15678米(暂估量)。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
工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束自行终止。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或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若出具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其它要求 |
1、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 2、若中选,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3、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5、报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格进行报价,只需报一个固定总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对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85%-90%(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选择确定并当场公布)并且低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在90%-95%(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选择确定并当场公布)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6、合同形式:根据中标人中标价确定一个下浮比例后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下浮比例视为所有限价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金额。 |
附件信息 | |
合同附件 | 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合同.docx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合同.docx 工程公司阳光合作协议.docx工程公司阳光合作协议.docx |
其它附件 |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投标人须知.docx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投标人须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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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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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n四川庆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n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
n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n社会各相关企业:
n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n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66号)要求,我局
n全面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欢
n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进行举报。
n一、监督举报内容
n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
n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n3.投标人弄虚作假;
n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n5.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
n6.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
n手、干预招投标;
n7.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n二、监督举报方式
n1.来信、来访举报
n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n(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邮编:620564。
n2.来电举报
n举报电话:028-36637272,举报邮箱:125469475@qq.com。
n3.网络举报
n通过网址:http://117.139.103.7.98/web/tss/add,直接在线举报。
n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严禁
n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巫告陷害。我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
n息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n顺建委员会保限定
n交通运输局
n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
n2021年
n29日
n121
n合同编号:
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
劳
务
合
同
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老君社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
安装劳务合同
发包人(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
2.工程地点: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
3.项目内容: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项目位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寨子山北侧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该项目申请安装户表2610户,自建总表3户,管道安装15678米。
4.服务范围:
①完成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小区(地块)管道安装(含三通、弯头、卡箍、阀门、支架等的安装)及水表安装(户表、阀门及相关配件),并通过验收。
②工程完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一年;
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包工计量(含辅材);
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税金为元,税率为3%(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其中管道安装费元/米(含三通、弯头、卡箍、阀门、支架等的安装),水表安装费元/户(户表、阀门及相关配件等),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3.上述中的管道安装费及水表安装费是按设计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安装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安装内容需要的劳务、人工、所有机械及机械消耗、损耗,全部辅助机械及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料带、焊条等为完成安装工作内容的一切辅材)、门字架等周转材料、材料搬运、(二次)转运、管理费、税费(专票)、利润、意外保险、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及管理费用;
4.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4.1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①种支付方式。
①完工验收通水后,乙方提交完善的完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其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在工程款中扣除)。
②按月支付。乙方在当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月进度资料,甲方应在7日内对乙方所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甲方根据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产值的70%(其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在工程款中扣除);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完工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4.2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满后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质量保修金。
4.3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履约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2.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银行保函担保必须由乙方的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该行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由与该行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银行出具。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3.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业主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六、农民工工资条款
1.乙方委托甲方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时,乙方应每月及时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内容应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资金额、银行账号等信息。该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应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2、甲方有权检查、核实劳务人员在岗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检查核实。
3.甲方每月按时全额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卡上,支付金额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4.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未尽事宜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相关规定为准,若有最新条款,按最新条款执行。
5.甲方代发后,应将发放凭证交乙方备存。
6.工程款支付前,乙方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函、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体检报告(若需要)等给甲方。工程款支付时,甲方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其余工程款汇入乙方的基本账户。
7.因农民工工资及相应法定福利等原因,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甲方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次的违约金。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对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劳务承包费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二)乙方
1.材料保管。用于本项目的甲供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单独支付;若现场发生材料失窃、损坏等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工期不再顺延。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至甲方,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过出库材料用量,甲方现场验收工程量审减超过2%(包含)—5%(不含)的,按结算价款的2%进行扣减;审减5%(包含)—10%(不含),按结算价款的10%扣减,审减10%(包含)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且有权扣除相应结算价款。)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符合承包资格的相关资料并主动承担合同内容的全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必须按工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乙方不得擅自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管理不善出现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死亡事故等,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供甲方参考。
5.乙方负责审查施工人员的施工资质,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施工资质供甲方备份。
6.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乙方队伍的一切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7.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8.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方案,在开始施工前将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审查。
9.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10.乙方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不允许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部责任。
1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予以书面回复。
1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关政策处理,不能造成社会影响,同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八、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行为导致甲方信誉降低、现场设备损坏、延误工期、工程事故等严重问题,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责任,弥补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5%。
3.属于乙方自备设备,自带工具用具等,乙方必须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对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借口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除外),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时间,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二对劳务总承包费进行扣减。
5.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要妥善保管,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向外泄露。
6.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及甲方为追回损失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工期延误费等)。
7.乙方必须是中标(选)单位,一经发现有作假、挂靠等现象将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
9.乙方应遵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工程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达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抵扣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与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行废止。
2.合同签署页签字处,若是法人签字,则乙方出具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十三、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所有资源信息、本合同工作内容、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上述信息和资料令第三人知悉,亦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损失不能计算,则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
十四、廉洁条款
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纪委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举报属实的),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当向甲方相当于会签单土方处置费10%的违约金;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十五、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监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采用诉讼解决争议,由败诉方承担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十六、约定送达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
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区/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邮编:620564,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省市区/县路号,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同意□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手机短信:/传真:/即时通讯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
(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进行送达,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三)合同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十八、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缴纳或保函凭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住所地址:仁寿县视高镇钢铁老君社区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8-35050226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511421MA69NKDW0H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工行眉山天府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2313 0001 091 0001 4536 | 账号: |
附件1
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履约保证金缴纳或保函凭证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司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签订事宜,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到贵司对接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被委托人: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对接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
被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
一、定义
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
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
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二、甲方责任
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
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
1.1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
1.2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
1.3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
1.4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
1.5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
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
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
三、乙方责任
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
(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
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
(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
(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
(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五、本协议是主合同的附签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投标人须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户表及管道安装劳务。
2、工程地点:眉山天府新区。
3、工程规模: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项目位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寨子山北侧环天山屿城106、107、109地块,本次安装内容为户表2610户,自建总表3户,管道安装15678米(暂估量)。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4、最高限价金额:546117.00元(含税)。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方式:竞价(双随机)。
7、报价方式:采用固定价格进行报价,只需报一个固定总价,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对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85%-90%(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选择确定并当场公布)并且低于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数平均值在90%-95%(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选择确定并当场公布)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
8、合同形式:根据中标人中标价确定一个下浮比例后与中标人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下浮比例视为所有限价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比例为:(最高限价金额-中标价)/最高限价金额。
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结束自行终止。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和规定。
11、投标人在报名前应熟悉招标平台规定,若违反按招标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12、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采购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或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若出具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
若中选,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若不按时提供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
三、履约保证金
1.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2.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格式详见附件)。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银行保函担保必须由乙方的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若该行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由与该行存在隶属关系的上一级银行出具。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选)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3.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业主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钢铁水厂
邮编:/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35050226
传真:/
电子邮件:562746616@qq.com
附件1:最高限价表
附件2:履约担保
附件1:最高限价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含税)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管道安装 | 含三通、弯头、卡箍、阀门、支架等的安装 | 15678 | 米 | 22 | 344916 | |
2 | 水表安装 | 包括户表,阀门及相关配件安装 | 2613 | 户 | 77 | 201201 | |
合计 | 546117 |
说明:1、表中单价为完成劳务安装所需人工、材料搬运、税费、利润、意外保险等全部费用。
2、合同单价=最高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比例(%))。
3、中标价为合同暂定总价。
4、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5、合同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附件2: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劳务采购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本保函开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截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无论受益人是否退回正本,该保函到期后其项下的保证责任立即自动解除。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索赔通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失效日前或者当天(16:30前)到达我行。
4.发包人和投标人按合同条款第/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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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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