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创业街7#商铺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20220016r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2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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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创业街7#商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J20220016R 二、招标项目概况

1.浙大城市学院目前共有在校师生约13000人,招租的区域位于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田径场西侧的辅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楼宇无产权,水电、消防设施完备。

2.本次招租区域的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本次招标设置底价,第一年年租金报价不低于5.5万元,第二年年租金报价不低于5.5万元,第三年年租金报价不低于5.78万元,三年租金合计报价不低于16.775万元整,低于该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

4.本次招租区域经营范围及服务内容为:水果店,不得经营果切。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自负盈亏。

5.其他费用

(1)招标人按照4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管理费,该费用不包含停车费用。

(2)招标人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规定收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6.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区域内外的原有设施的拆除、移位、装修、改造等费用以及设备、用具等购置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上述招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面积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8.投标人应提供各区域详细的功能布局平面图、室内外的装修方案、设施设备投入方案及服务运营方案。

9.本次招标不接受关联企业、挂靠单位及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合同主体、结算主体必须一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投标人必须具备水果店经营经验。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管理专业能力,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产品来源稳定规范,追溯信息完整,具有独立的现场管理团队。

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高校后勤及运作有一定了解。

4.有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浙大城市学院及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浙大城市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5.已经在浙大城市学院校内经营水果店的供应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日期:2022年6 月22 日至2022年7月4 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号吉瑞国际商务中心8楼802-803室资产管理部。报名联系人:肖爽,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并现场缴纳报名费;

(2)远程报名:将所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和报名费缴费凭证发送至邮箱714893002@qq.com,并邮寄至报名地点。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远程报名须通过报名单位账户缴纳至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银行账号:1202020819900105050。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上述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仅作为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最终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认定。

6.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7 月12 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号吉瑞国际商务中心8楼802-803室资产管理部。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7 月12 日9:30。

2.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号吉瑞国际商务中心8楼802-803室资产管理部。

七、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招租区域及相关情况。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踏勘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3950。

八、其他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22年7 月12 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3.逾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4.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电 话:0571-88283950;

地 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号吉瑞国际商务中心8楼802-803室资产管理部。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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