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于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受让方接收标的企业后,必须搬离河北大学教学区域。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略
无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