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郑州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采购
二、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期: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乙方所需瓶装氧气规格、数量、送达时间和地点等,乙方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如遇紧急突发情况,要求3小时内必须送达。 服务期:三年,整包
(一)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二)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三)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提供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六)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负责每个气瓶配备合格的防震圈。
(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八)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九)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十)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十一)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
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十三)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气体生产或经营,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用氧气生产或经营资质、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有相应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厂家授权书,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具有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9.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气体生产或经营,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用氧气生产或经营资质、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有相应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厂家授权书,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具有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3年8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瓶装气体采购
二、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期: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乙方所需瓶装氧气规格、数量、送达时间和地点等,乙方按约定要求及时配送;如遇紧急突发情况,要求3小时内必须送达。 服务期:三年,整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单位 |
1 | 40L 瓶装氧气 | 瓶 |
2 | 10L 瓶装氧气 | 瓶 |
3 | 4L 瓶装氧气 | 瓶 |
4 | 2.85L瓶装氧气 | 瓶 |
5 | 40L二氧化碳 | 瓶 |
6 | 10L二氧化碳 | 瓶 |
7 | 40L高纯氮 | 瓶 |
8 | 40L高纯氩 | 瓶 |
9 | 4L高纯氩 | 瓶 |
10 | 40L混合气 | 瓶 |
11 | 10L混合气 | 瓶 |
12 | 40L三元混合气 | 瓶 |
13 | 液氮体积≥150L | 升 |
14 | 液氮体积≤100L | 升 |
15 | 液氮体积≤10L | 升 |
(一)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二)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三)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提供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六)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负责每个气瓶配备合格的防震圈。
(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八)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九)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十)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十一)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二)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
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十三)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所提供的必须是供应商合法生产或代理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能确保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品名、厂家、规格、价格、批号、效期及时供货。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气体生产或经营,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用氧气生产或经营资质、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有相应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厂家授权书,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具有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9.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
【8:00-12:00 14:00-17: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
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气体生产或经营,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用氧气生产或经营资质、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有相应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厂家授权书,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且具有气瓶及气瓶合格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及每瓶气体的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协议。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5.产品授权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7690148
邮 箱:zxyyzbb@163.com
发布日期:2023年8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