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84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公司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先生1761422241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81-02384
项目名称:海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资金(第二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计划以水稻二化螟、稻飞虱为防治对象开展统防统治。以无人机喷洒农药为作业方式。实施地点在海城市水稻主产区,实施面积3.1万亩。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1年内,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作业完毕(如遇特殊天气,则完工时间顺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加密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名:“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备份文件”),发送至“liaoningnaxin@163.com ”邮箱,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 址: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范先生13841220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台子委芭东海城珠江路38-S1号
联系方式:范先生17614222417
邮箱地址:liaoningnaxin@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西柳分理处
账户名称:辽宁纳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30736000026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1761422241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