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预算金额9800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51-6531117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4]114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0260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结合高新区水环境流域实际情况,对高新区蓝光雍锦半岛小区、南岗惠园、城西桥家园D组团、峰尚国际公寓、堰湖山庄等高新全域范围内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雨污混接排查、整治与提升。其中雍锦半岛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备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94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要求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现状排查(含现状地形测绘、地下管线勘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其他专项(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实施方案编制、其他技术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负责人均不可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2家的,则承接施工部分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31117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39363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53111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448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145690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原公告日期:2024-11-22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补疑如下:
1.招标报名资料里仅有招标文件、前期初设图纸资料,软件版清单怎么获取。
答复: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系统模板中自带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端口为固化节点无法修改,为保障投标人正常编制,现将本项目电子版TB文件进行公布,投标人按照按电子格式文件进行对应上传,该格式文件仅用于保障投标文件顺利生成,不纳入评审,请各投标人悉知。
2.招标文件P48页,表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于中标合同签订时配置,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具体人员名单。但是设计人员又要求4人,资格要求同P40页须知前附表设计服务要求中表明,4名设计人员还需到场汇报。需确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含4名设计人员),是否中标后在配置,投标时只需要承诺。
答复:中标后配置,投标时只需要承诺。
3.是否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就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复:是的。
4.招标文件P37-38页有测绘、排查及检测服务要求,若投标人无测绘、检测资质,则中标后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分包,无需在投标阶段提供。
答复:是的。
5.招标公告: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请问我单位采用联合体名义投标,其中牵头方既承担施工任务又承担设计任务,资质均满足要求,且施工承揽工程量不低于30%,请问这种情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答复:满足。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设计业绩是否须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如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作为该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材料?
答复:该处要求的设计业绩须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该处要求的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及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体现。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作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当中需导入“清单封面扫描文件”和“总说明文件”,“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如图1所示。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文件,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如不是,请提供“清单封面”、“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和“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文件。
答复:详见本补疑第1条答复。
8.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关于第(2)项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因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于中标后公示的方式不同,我单位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通知书查验”网址和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9.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协议书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代建合同,且为该项目代建单位,代建合同的补充合同中体现我单位在该项目中承担“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工程设计服务”,请问该代建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于设计业绩合同协议书的要求?
答复:如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单个合同总投资额要求,则予以认可。
10.设计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审图合格证代替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复:可以。具体详见本补疑第6条答复。
11.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不一致,项目招标文件无“评审因素索引表”模块,是否无需制作“评审因素索引表”?
答复:无需。
12.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商务部分“投标函”与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不一致,是否按照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函”,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答复:可以,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模板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为固化模版,无法编辑文字,为确保文件顺利加密生成,请各投标人按模板工具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评审时不对模板工具的投标函进行评审,具体内容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上传的投标函内容为准。
13.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制作软件大部分格式不一致,是否以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制作软件无对应模块,是否将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答复:(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系统提供的模板工具供投标人编辑制作使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将相应内容扫描上传;(2)将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14.招标文件第80页详细评审标准2.2.1章节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是否予以认可为有效业绩?
答复:具体详见本补疑第6条答复。
15.问: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复:(1)满足;(2)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12月4日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原公告日期:2024-11-22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补疑如下:
1.招文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施工业绩。
因雨污混接整治工作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一部分,通常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关于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都是以雨污分流来表述,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或雨污分流工作内容)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如投标人提供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业绩包含有雨污分流工作内容,且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合同金额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11月29日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项目 施工、设计、排查、监理、检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项目 施工、设计、排查、监理、检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98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结合高新区水环境流域提升工作安排,开展重点排口系统整治,对高新区全域范围内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等排水户开展雨污混接整治与提升。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08
八、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551-65393637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4]114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02605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结合高新区水环境流域实际情况,对高新区蓝光雍锦半岛小区、南岗惠园、城西桥家园D组团、峰尚国际公寓、堰湖山庄等高新全域范围内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雨污混接排查、整治与提升。其中雍锦半岛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备注:上述内容均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及最终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9417.0万元
2.8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要求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现状排查(含现状地形测绘、地下管线勘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等)、其他专项(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实施方案编制、其他技术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保修。详见招标文件及其补疑、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负责人均不可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业绩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2家的,则承接施工部分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符合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1.6条要求。
(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31117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39363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531117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448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145690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原公告日期:2024-11-22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补疑如下:
1.招标报名资料里仅有招标文件、前期初设图纸资料,软件版清单怎么获取。
答复: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系统模板中自带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端口为固化节点无法修改,为保障投标人正常编制,现将本项目电子版TB文件进行公布,投标人按照按电子格式文件进行对应上传,该格式文件仅用于保障投标文件顺利生成,不纳入评审,请各投标人悉知。
2.招标文件P48页,表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于中标合同签订时配置,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具体人员名单。但是设计人员又要求4人,资格要求同P40页须知前附表设计服务要求中表明,4名设计人员还需到场汇报。需确认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含4名设计人员),是否中标后在配置,投标时只需要承诺。
答复:中标后配置,投标时只需要承诺。
3.是否投标文件内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后就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答复:是的。
4.招标文件P37-38页有测绘、排查及检测服务要求,若投标人无测绘、检测资质,则中标后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分包,无需在投标阶段提供。
答复:是的。
5.招标公告: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请问我单位采用联合体名义投标,其中牵头方既承担施工任务又承担设计任务,资质均满足要求,且施工承揽工程量不低于30%,请问这种情形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答复:满足。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设计业绩是否须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如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通过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作为该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材料?
答复:该处要求的设计业绩须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该处要求的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及设计任务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以通过提供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体现。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作内容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当中需导入“清单封面扫描文件”和“总说明文件”,“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如图1所示。但招标文件中没有“清单封面”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文件,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如不是,请提供“清单封面”、“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和“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的文件。
答复:详见本补疑第1条答复。
8.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业绩提供:(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请问,关于第(2)项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因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于中标后公示的方式不同,我单位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标通知书查验”网址和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符合要求。
9.我单位提交的合同协议书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代建合同,且为该项目代建单位,代建合同的补充合同中体现我单位在该项目中承担“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工程设计服务”,请问该代建工程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于设计业绩合同协议书的要求?
答复:如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且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单个合同总投资额要求,则予以认可。
10.设计业绩是否可以提供审图合格证代替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答复:可以。具体详见本补疑第6条答复。
11.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不一致,项目招标文件无“评审因素索引表”模块,是否无需制作“评审因素索引表”?
答复:无需。
12.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中商务部分“投标函”与投标制作软件格式不一致,是否按照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函”,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答复:可以,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模板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为固化模版,无法编辑文字,为确保文件顺利加密生成,请各投标人按模板工具的格式要求进行填报,评审时不对模板工具的投标函进行评审,具体内容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上传的投标函内容为准。
13.项目招标文件与投标制作软件大部分格式不一致,是否以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制作软件无对应模块,是否将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答复:(1)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为准,系统提供的模板工具供投标人编辑制作使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将相应内容扫描上传;(2)将材料上传至其他资料板块。
14.招标文件第80页详细评审标准2.2.1章节规定投标人需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是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自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是否予以认可为有效业绩?
答复:具体详见本补疑第6条答复。
15.问: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复:(1)满足;(2)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12月4日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原公告日期:2024-11-22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工程(项目编号:2024AFGGZ02605)补疑如下:
1.招文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施工业绩。
因雨污混接整治工作是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一部分,通常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关于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都是以雨污分流来表述,请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3000万元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须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内容或雨污分流工作内容)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如投标人提供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业绩包含有雨污分流工作内容,且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合同金额要求,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39363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311175
2024年11月29日
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项目 施工、设计、排查、监理、检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雨污混接整治完善项目 施工、设计、排查、监理、检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98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结合高新区水环境流域提升工作安排,开展重点排口系统整治,对高新区全域范围内住宅小区 、公共建筑等排水户开展雨污混接整治与提升。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08
八、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0551-65393637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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