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3.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yc-gk-2024-066
预算金额33.88万元
招标联系人翁先生0591-8515715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靖宇0591-830531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24日 10:1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行政区域福清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0: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预算金额¥33.8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靖宇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053161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翁先生 0591-85157152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26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靖宇 0591-83053161
附件:
附件1阳诚 购买采购文件报登记表.doc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GK-2024-066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33.8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标的金额(元)

1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配置教学督导系统项目

1

工业

3388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件)本公司,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  号:  35001886400052505535

邮箱:197929829@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翁先生 0591-85157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2618            

联系方式:郑靖宇 0591-83053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靖宇

电 话:  0591-8305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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