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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商请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事项的函》(湘医保函〔2024〕76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的限价挂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但未供应湖南的产品(详见附件1),各企业可以按照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同通用名同招标剂型的最高中选价格(若存在第二备供药品,则取其与第二备供湖南药品挂网价的较低值)以及我省已挂网过评药品的最低价格,进行限价挂网或申请挂网。
二、对于已在我省挂网的国家集采中选供应清单外的产品(详见附件2),各生产企业需按照新的限价重新申报价格,并继续挂网。
三、上述企业须2024年4月19日前登录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进入相应“国家带量采购第九批”确认限价,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限价确认(可低于限价报价)的产品将纳入我省“监测目录”管理,供医疗机构采购;未确认的将暂停挂网。现挂网价格与限价相同无需确认,鼓励企业通过“动态调整”模块下调挂网价格至限价以下。
四、对挂网限价有异议的企业在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对限价进行申诉,经行政部门复核后,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五、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湖南省生产企业已在我省挂网的非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产品(详见附件3)予以撤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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