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有机猕猴桃气调仓储、加工及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装成品库)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176.8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2.67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圣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光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392.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宝禹建设有限公司392.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茂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92.0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有机猕猴桃气调仓储、加工及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装成品库)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圣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有机猕猴桃气调仓储、加工及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装成品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北二环梨园新村北门正对面)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人:陕西圣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洋县招标办
监督电话:0916-8211772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5日
2023年5月23日
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圣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有机猕猴桃气调仓储、加工及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装成品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9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北二环梨园新村北门正对面)
排名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工期 |
第一中标人 | 陕西茂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920947.01元 | 90日历天 |
第二中标人 | 陕西光明建设有限公司 | 3920947.01元 | 90日历天 |
第三中标人 | 陕西宝禹建设有限公司 | 3926784.45元 | 90日历天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在3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标人:陕西圣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柏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洋县招标办
监督电话:0916-8211772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5日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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