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雪梅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莉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1
公告正文
嶂山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862001001
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的嶂山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已经宿骆行审【2023】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区财政资金与多渠道筹措,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境内,东至现状停车场、西至空地、北至气象站、南至井嶂线。
1.2 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9.7亩,建筑面积约2908m2,设计供水规模为5万m3/d,总投资约1600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安装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55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为365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设备联动调试及试运行185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且进场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总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进度款支付要求:承包人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及价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方可支付。工程款待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
1.6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本项目为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本项目功能需求。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运行、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包括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检测、测绘、论证,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来水厂预臭氧接触池、絮凝沉淀池、改良型普快滤池及反冲洗泵房、深度处理组合池、膜处理车间、清水池、供水泵房及变配电间、臭氧发生间、加氯加矾间改造、排泥排水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改造、厂区电气工程、厂区自控仪表工程、总图工程、厂区土方平衡及新老厂区高差衔接、老厂区道路改造、老厂区绿化提升、库房、老厂区自控、仪器仪表升级、厂区地基处理、浑水管线及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内容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具体评标细则: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设计管理方案(3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应包含超滤和纳滤工艺、加矾工艺、臭氧、碳砂滤工艺,以及在超滤和纳滤环节废水率控制的方案)。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应包含施工期间与现有水厂衔接施工,保障现有水厂的正常生产,建成后一体化运行管理方案)。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包括且不仅限于超滤膜+纳滤膜及膜系统的选择方案、安装、药剂选配等)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
2、项目组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配备一名机电专业人员,得0.5分;配备一名市政专业人员,得0.5分。专业以毕业证或执(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人社部门颁发)为准,同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的只计一个。
注:以上人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 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值=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2分):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须含超滤膜+纳滤膜工艺)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须含超滤膜+纳滤膜工艺)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须含超滤膜+纳滤膜工艺)工程设计业绩。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日处理量不低于3万m3/d的自来水厂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2、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5.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1日 09:00至2023年9月15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7.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8.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异议投诉:
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9.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雪梅
联系电话:0527-8080550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0527-81889236
邮箱:sqzt001@163.com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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