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心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通报预警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11019009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通报预警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1019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10 —— 2022-12-09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8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全部完成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结清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紫竹支行(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012001417001017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生产厂家要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乙方必须保证:①提供的货物是全新产品,采用生产厂家原装包装,且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装机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和最新的硬件版本;②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包括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构件、机械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安装和验收报告);③提供产品相关的证照证件原件(如为进口商品,则需提供合法的进口报关资料、完税凭证、商检证明等资料)。若因产品质量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因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所造成的产权纠纷,乙方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患者的赔偿及医院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包括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在内的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人员入场之日起,每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性验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验收材料,甲方或客户进行服务验收确认,如确认后已达到验收标准,需在验收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终验为服务结束之日前10个工作日,如确认后已达到终验标准,需在终验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实施及履约验收工作。 (5) 协助甲方完成天心区网络安全示范区以及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工作。 (6)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进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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