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811370830255
三、采购项目名称:在温州市出租车顶灯LED屏投放户外公益广告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在温州市出租车顶灯LED屏投放户外公益广告 | 1 | 94000 | 项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1号],规定出租车车载终端项目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入和运营,负责市区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投入、维护和出租车广告的发布,系独家运营。(相关证明附件附后) 经了解与核验,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授权的唯一出租车广告发布的经营企业,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7号207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金佩静 | 工程师 | 温州名城建设集团 |
李敏 | 经济师 | 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李展 | 高级会计师 | 温州体育学校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出租车遍布大街小巷,覆盖率高达98%。全城出租车LED屏实时同步,下发快,效率高,是全城唯一短时间内使客户广告信息达到“轰炸性效应“的媒体。 为了调动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人人参与的好氛。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温州市出租车LED屏投放户外公益广告,采购预算:9.4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1号],规定出租车车载终端项目由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投入和运营,负责市区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投入、维护和出租车广告的发布,系独家运营。(相关证明附件附后) 经了解与核验,浙江尊荣千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授权的唯一出租车广告发布的经营企业,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677-89891069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附件.pdf
7.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