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口腔科改造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375592805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因工作需要,拟对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口腔科改造项目开展市场调研,公开征集相关资料。兹邀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口腔科改造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门诊四楼口腔科。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在原口腔科基础上进行改造,建筑面积约33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口腔种植室改造,诊室及大厅水、电、气路改造等。具体如下:
      1、部分吊顶拆除,垃圾清运,地面保护及修复;
      2、种植室、诊室牙椅定位相关的水、电、气路改造(进水、下水改造,电路、压缩空气管道改造及防水,空压机拆装定位、配合牙椅等设备安装定位等);
      3、种植室的墙面用光滑平整耐刷、易清洁、表面光洁的洁净环保材料(满足院感要求,并提供材料样品);
     4、种植室房顶用铝板吊顶不能留死角,规范安装LED平板灯,并符合消防要求;
5、墙面与地面、天花板接缝处阴阳角线为圆弧;
6、老院区口腔科部分设备设施拆装到新院区等满足新院区口腔科运行的一切装修改造内容,具体以现场为准。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简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单等。
     4、为便于各供应商了解和掌握实际工程情况,提供切合实际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及科室具体需求,未到现场了解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7日17:30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公司请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①报名地点: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基建办(高新区仙临路666号); ②联系方式:基建办  联系电话:13755928052
     五、注意事项
1、各参与调研的服务商须按本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杜绝弄虚作假。
2、上述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此次调研仅作为市场情况了解,不作为采购的最终依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平面布局图:
附件:/uploads/soft/240731/2-240I1164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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