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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邵阳市双清区2023年汽车站街道1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6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汽车站街道1 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发包人: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2023年6月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1(全称):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承包人2(全称):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汽车站街道1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汽车站街道1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双发改【2022】63号。
4.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投入。
5.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基本情况:汽车站街道1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涉及改造小区20 个、建设任务 3029 户。建设规模:包含昭陵中学家属区、水轮机厂家属楼、肖矿大院家 属区、原东区法院家属区片区、电信局家属区、碉堡岭自来水公司家属区、公用事业局家属区片区、 湘运新村家属区、农机推广站家属楼 2、原交警队家属区、炭黑厂家属区、畜牧水产局家属区、国 土局家属楼、制革厂家家属楼 3 号院、广播局家属区、石桥乡政府宿舍家属区、市中级法院家属区、 市商业干校院落家属区、区工商局家属区、北塔公安分局家属区等 20 个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建设内容:道路改造、雨污分流、化粪池疏通、围墙粉刷、停车位修建、无障碍设施、落水管改造、配合给水及燃气管道改管、垃圾分类、消防设施设置、公共楼梯间粉刷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汽车站街道1片和秀峰社区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书面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和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专项工程需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相关要求。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 年第 279 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0 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叁仟壹佰伍拾肆万壹仟陆佰零捌元玖角柒分  
(¥  31541608.97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肆拾陆万伍仟柒佰元整(¥ 465700.00 元);适用税率: 6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柒仟玖佰肆拾贰元整(¥ 27942.00  元);
(2)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贰仟柒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零捌元玖角柒分       (¥ 27222508.97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伍万零贰拾伍元捌角壹分(¥  2450025.81 元);
(4)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含税):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为总价限额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只作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最终结算合同价应根据发包人审查与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预算,经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或财政主管部门评审中心审定后的工程费用、设计费和总承包其他费,再加上实施过程中非中标单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及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变更条款调整,为最终结算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若低于合同签约价(含税),按实际金额结算,高于合同签约价(含税),按合同签约价(含税)结算。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胡习俊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06 月 15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 肆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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