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社会福利院7—9#楼加装视频安防系统及8#楼多功能厅配置音视频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79.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zzcx[gk]2021001
预算金额7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狄超13606970268
公告正文
漳州市社会福利院7—9#楼加装视频安防系统及8#楼多功能厅配置音视频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社会福利院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CX[GK]2021001漳州市社会福利院7—9#楼加装视频安防系统及8#楼多功能厅配置音视频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80899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海康、H3C、爱谱华顿、联塑、高科、中航、千瑟等 1(批) 798602.5 798602.5 国内 海康DS-2CD2327WD-L、海康DS-1273ZJ-130-TRL、海康DS-2CD2T47EWD-L、海康iVMS-3000C-H16、H3CWAS6124-HPWR、爱谱华顿AP-6-01、高科PH25-I、中航V5等 节能,节水,环保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陆佰零贰元伍角(¥798602.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漳州芗城区漳华路大同村下路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正常使用即视为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经签订合同,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
2 5 余款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维保期届满且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 10.2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有权决定项目是否可进行验收,并进行书面批复,如在30日内未对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进行批复或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10.3甲、乙双方如在对方未出现违约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被解约方损失的,被解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10.4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0.5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守约方为追索对违约方的债权及为行使解除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建设目标以招标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定的任务需求为实现目标。 14.2双方权利义务 14.2.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4.2.1.1 甲方有权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求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对于未按规范和任务需求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14.2.1.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在乙方进行系统开发给予必要的协调与积极的配合。 14.2.1.3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按规定进行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14.2.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4.2.2.1 乙方应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14.2.2.2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约定的相关任务和建设目标。 14.2.2.3乙方要按甲方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社会福利院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 漳州芗城区漳华路大同村下路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 谢俊波 单位负责人: 沈火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狄超
联系方法: 2678015
联系方法: 1360697026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账号: 账号: 1409020109001025245

签订地点: 漳州芗城区漳华路大同村下路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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